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第二組]第四週課前心得

Hello, 大家

我是助教凌峰,本週課前心得為Sandel的<正義>第三章:自由至上主義,請於星期三晚間12:00前張貼約200字的心得。

因為下星期是我和第一組的助教家揚和大家分享以色列的kibbutz之旅,所以,不要翹課喔!

另外,很建議大家看一下其他同學的第三周課後心得,寫的真的很不錯!
http://ymsocialjusticedemocracy.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6.html?showComment=1394474625374#c595234371112489740

12 則留言:

  1. 自由主義是一種完全屏除外來干預的概念,其中心理念就是以「自由」為本,社會上的交易、互動,只要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就是合理的行為,政府不應該介入,也不應該從該人或行為中拿走什麼成果,自由主義反對的其中一項就是課稅,他們的概念中,課稅會被認為是一種剝奪,等於是將人視為國家的擁有物,因此違反了自由的理念,像書中舉出喬丹的例子,從各種方面分析如果對於喬丹所得成果介入的影響,還有自由學派與反對自由學派各持的觀點,我覺得自由學派對於「自由」的捍衛乍看之下是立意良善的,而且根據他們所持論點也會覺得很有道理,不過書中其他例子卻讓人對自由主義產生疑問,例如說賣腎、人吃人,這些是違反道德良知的事情,但是對於自由主義而言又毫無疑問,因為雙方你情我願,這兩個極端例子是對自由主義的挑戰,我想也是課程討論中相當需要探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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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次所討論的自由主義和上一次的功利主義很不一樣,功利主義強調"多數人"的幸福總合,而為了使幸福達到最大值,就不免犧牲少數人。自由主義則強調個人的選擇自由,認為只要市場上每個人都是依照自己的意願做選擇,政府就不能用任何理由干涉,書中討論了議題,像是貧富不均不能成為課稅的理由,只要富豪們都是用正當合法的手段賺來的錢,政府不可以剝奪他們的財產;只要勞資雙方都是你情我願,不應該制定最低工資等。之前我一直都認為對富人課稅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看到書中有一段提到:課稅逼迫富人打錢掏出來,就像有人逼迫你把一個腎捐給需要腎臟移植的人一樣。看到這一段讓我很震撼,也開始思考對富人課重稅難道真的完全合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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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次的章節主要探討自由至上主義,自由至上主義者認為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況下,人人皆享有對其生命、財產等等的自由,他們喜歡市場放任,去除政府管制,這點與新自由主義相呼應。文中舉出多個例子來切入探討自由主義的主張,包括賣腎、協助自殺、均富等問題,然而,自由是什麼?每個人對自由的定義相同嗎?在我們行使看似正當的自由權時,是不是在無意間侵害了他人呢?以墮胎的議題為例,如果說孕婦有決定墮胎與否的自由權,那她肚子裡的寶寶是不是也有選擇活下來的權利呢?我想,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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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禮拜要討論到的是自由至上主義,此主義主張只要不侵犯、不干預他人的自由,在雙方你情我願下所做的所有交易和選擇都是合理的,其思想也包括了政府最小化、放任市場等等。安樂死和器官買賣就是一個典型的自由至上主義的例子,或許有人認為買賣器官和安樂死是不道德的,但如果是當事人心甘情願,甚至是極度渴求的事,禁止他去做那些事,好像又說不大過去。但如果這些交易的起源是不人道的不符合初始獲得正義的,那就算是你情我願的交易,也無法得到大家的認同,因為當事人或許是迫於某種現狀,不得已才做出如此的選擇。但如果每個人都是心甘情願的做出每個決定,那我們又憑什麼去阻止他們呢?如果這就是他們所謂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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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由至上主義喜歡市場放任,反對政府管制,出發點不是經濟效率,而是人的自由。他們的中心訴求: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我們也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反對財物重分配。文中舉出多個例子來切入探討自由主義的主張,包括賣腎、協助自殺。但是這些事情到底符合現實與否?
    別人需要,我去滿足他的需求來獲得我要的,到底是不是對的?即是不符合世人的眼光,我願意,對方願意為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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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自由至上主義乍聽之下會覺得他是ㄧ個合乎正義、公平的ㄧ個主張,但是看完了內容之後才知道在自由的包裝下,有很多不公平的事情都被合理化。像是之前看得那部紀錄片裡有提到的,美國最富有前1%的人持有超過全國人民三分之ㄧ的所得,這樣的所得分配不均只要被包裝上自由至上主義就看起來合理了起來。國家沒有權力去干預經濟的自由,不能以課稅讓富人的錢轉給窮人。其實看完了前三篇的正義後,我覺得不管什麼主義都是一個光譜,不管是極端得遵從或是極端的不從都是不合乎正義的,而且社會上每個人的光譜又都長得不太一樣,想要讓大家都滿意實在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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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許惠棻
    自由至上主義的標題「我身我命歸我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之下,己身對於自己的自有財物擁有支配權,並且彼此之間的交易在你情我願之下,都將合理且不被侵犯。自由至上主義者並提出最小功能政府以及自由市場的概念。但就於反對方的立場,若一切皆出於自由而毫無任何規範限制,是否社會將導向較具利益的一方偏頗又或者失去了道德常理?讓我最印象深刻的例子,就是賣腎以及最極端的協助自殺----人吃人。你情我願的雙方交易下,在自由至上主義下是合理可被接受的,出於彼此皆擁有自己身體財產的所有支配權。但在道德倫理上,還能接受這樣的想法嗎?賣出維持生命重要的器官最終只成為富有人家中牆上的裝飾品,在人的價值觀內,這樣交易是平衡的嗎?人吃人早已是殺人的犯罪行為,這樣的交易能讓人接受嗎?我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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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自由至上主義和功利主義最大的共同點都是去爭取最大化的利益,兩者最大的差異就是一種是自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話,那你們就沒有干涉我選擇的權利,可是功利主義是衡量簡單化,為了一個共同的利益獲得最大利益。很明白在書本上裡面看到,人就是會在不同的問題上會優先選擇個人覺得為上的主義去判斷,很明顯知道每個主義是站不住腳,人們就是為了個人不同的利益去選擇一種自己覺得最好的方法,這樣子突顯出人們為了生存就是要自私,才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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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覺得書的中的說法是自由至上主義意旨在個人擁有自己的財產權,其中又分為很多方面來做解釋,例如:財產、生命、器官交易、墮胎等…也就是說每個人在不傷害他人、沒有不當(此指非利用不法資源所、及非交易另一方自願提供所得之財富)的獲利行為的前提下,每個人理當都有做出選擇的權利,而這個權利是直接了當的是絕對的,並不需要其他名目的理由(道德、公義…)作為選擇的支持,只要個人願意就擁有處置自己的權利(獲得或損失)。
    書中提到有趣的是富人該繳更多的稅嗎?其實廣義來講應該可以探討到人民需要繳稅嗎?因為在自由主義的前提下,我的獲利是勞動所換來,其中包含了我的時間、勞力、智慧、技能等…,若是剝奪了我的獲利,便是變相強迫我進行勞動。當然在富人繳稅這議題,自由主義跟支持平均財富兩方勢力在辯駁上,似乎是前主佔了上風,唯有在一狀況下符合兩者的期待—所有富人自願捐出財產做平均貧富差距之用,不過現今社會大概不太可能便以立法的方式實施。不過我還是支持稅制的,當然如前述要反駁自由主義的論點是不容易的,容我可能以下會有不夠清楚的論述。我覺得書中舉一人捐五元給喬丹,以致他擁有累積起的巨大財富,考慮的情況很單純,雙方都是願意的所以不該強迫喬丹多繳稅。不過現實社會的狀況是複雜許多的,不能以單一情況去考慮,像是大學資歷的員工起薪只有22K,我可以說我願意接受這份工作而雇主願意支付22K給我,只要雙方同意也沒什沒什麼問題,但問題是若是我可以做選擇,我當會希望薪水越高越好,更詳細的說自認這個工作的價值可能落在一個範圍ex:22K~35K,但我找不到雇主願意以35K的薪水聘用我做相同的工作,因為市場的天平便已決定這個工作的價值只有22K,而我如果沒有這份工作我會餓死,變相的我會認為其實我有13K是雇主未支付而形同於這13K直接落入雇主口袋,然而類似的情況累積起來,雇主或可帶換成富人因類似的概念而不同形式的過程可以累積到大量的財富,這代表甚麼?而這就是我要提到的重點------“不是所有自由交易都是自由的”。這句話其實可以推翻自由主義的論點,因為沒有絕對的自由行為也就不會有自由主義。因為環境下,我被迫接受22K,而這個環境不管雇主願不願意都是有利於其累積其財富的,而之前書中的例子就有提到天災過後當地物資趁勢哄抬,而災民卻不得不接受離譜價錢的物資為了重建家園,至此我發現,這些還有我未能在此提出的例子都顯示出不是所有交易都能算是雙方自願而達成的,甚至可以說這是變相的前述所形容之不當獲利,而現實社會的交易頻繁,情況複雜,常常某些交易行為會連帶影響之後的交易結果,所以其實把討論單純化(或單一獨立討論)或許也是有問題的,這便更難以評定某交易是否屬於自由,也可以部份導回和支持平均財富是有其意義及符合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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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覺得在這篇當中講到一個很重要的點:一切行為的利益並不能讓該行為正當化。這堂課算是以正義為主要的討論主題,什麼叫做正義?
    究竟政府能不能拿走富人手上的錢,來照顧那些較弱勢的人呢?這個部分,我覺得透過收富人多一點的稅來照顧較貧窮的人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在合理的範圍之下。富有的人在這個社會上,憑他自己的能力得到了較多的財富,但是有一大部分是透過這個社會所回饋給他的,有點像取之於社會,再回饋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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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覺得這一章主要在探討的是正義與公平的連結,因為時常人們會把正義與人與人之間的公平性做直接的連結,有些人握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資源,所以失去了正義,但正義與公平是兩個分開的東西,公平是個可以客觀描述的詞彙,每個人享有的事物等值就是平等,等值的快樂,等值的金錢,等值的勞累,但正義是主觀的詞彙,出發點其實就存在偏見,因為每個人對於正義的定義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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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認為自由主義看似合乎於情、於理,社會上有能力的人本當享受較好的生活條件,賺比較多的錢,但我認為適當的重新分配社會上的財富有其合理性,我認為政府對富有的人課徵較高的稅率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間接地符合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或許自由派會認為這剝奪了有錢人的權利,財產權是應該被保障的,徵稅不過是合法化的掠奪罷了,但既然在現代號稱自由至上的民主國家中多數也都施行此累進稅率制,代表在個人與大眾的權利中,這種制度是一種折衷平衡的做法,回顧歷史,過度的強調個人可能會引發階級上的對立,引發社會的動盪,但過分地強調大家的公平平等,反而會讓國家缺失競爭的力量,我想現今的制度或許就是在大家不滿意但仍可接受的範圍下應運而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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