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第一組]第五週課後心得

上週我們討論了市場的角色,你同意所有事物都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嗎?請舉例說明你的理由,並且po大概500字的課後心得~

9 則留言:

  1. 這次的討論談論了許多有關徵兵制與募兵制的議題,我是贊同徵兵的,而且不同意可以用錢買人帶役。以台灣的現況來說,如果改成募兵制,可能會陷入空前的軍防大漏洞,因為在台從軍隊大部分人看來是一件浪份時間並冒著危險的事(幾乎所有我生活周遭的男性皆如此認為),因為台灣兵制有許多不良之處與臭名,很少人有當兵是種榮耀、報效國家等看法,如此一來,便會讓台灣長期處於兵源匱乏的狀態,讓國家暴露於一打就會淪陷的狀態是非常冒險的,就算用募來兵可能因他們較有意願而造就出較優良的精兵,但若數量過少還是很危險。而若是徵兵可以前來買人代役這樣會造成貧富間的不公平,每個人都應該要有餐與保護國家的義務,不能說有錢人因為有錢就可以免去兵役之苦,我認為有些價值、行為、觀念是不榮以金遷去衡量以及買賣的。我不完全反對自由市場,但是有些規範與保障是必要的,若要任何事都能用金錢來交易、任憑大家的自由選擇而形成市場,可能會造成許多社會結構與倫理之間的問題,政府那無形的手必須能有限的保障、控制一些事,如最低薪資如果不訂定,會衍伸多少血汗勞工的問題?而如代理孕母這樣的交易,縱使一開始是兩廂情願、看似公平且成立的買賣,但誰知道人們天生的"母愛"會不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痛?所以我不同意這樣只要有錢就可買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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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於市場的自由買賣,什麼是自由?自由的定義在哪裡?小政府不會去大力介入整體市場的運作,幾乎全部交給資本主義了,有能力的人,自然能夠從市場中賺取相當多的報酬;可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有多少人適用正當合理手段呢?為什麼我這麼說?在這資訊不對稱的世界中,買方與賣方的資訊,誰真的得到的多?我不敢說。假設今天的買方是企業董事長,賣方只是個做小生意的,那誰的資訊多?這我仍然不敢說,不過通常都是大企業家的資訊多,這樣公平嗎?談價格的時候,很可能買方出的錢,賣方看似很多,卻不知道其具有更大的淺藏價值在裡面,買方得到後可以拿來大量賺取暴利也說不定,那誰獲利多了?誰自由了?
    再來談大麻與香菸,香菸不禁,大麻卻禁止了。這是為什麼?不是都傷身嗎?真正理由,我並不了解,有人說香菸、大麻一起引進並無害,他人選擇以這種快樂來換去性命是自由,這是他的想法。至於是道德的嗎?肯定不是的,那又說,如果一個人平常痛苦不堪,只能藉由此種物質暫時享樂,那何樂而不為?這是種自殺吧!引用康德的理論,自殺等於把人身當成物品看待,是一種手段了,不是目的。人身是這麼珍貴,生下來做自殺用途的,那何必生?對於大麻、香菸的享樂模式,為什麼不可以用其他正當模式來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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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在志願役與義務役的問題之中,我兩個都贊成而打了一場迷糊仗,所以我想我不要討論這個問題,我還是把這一次要寫的主題放在大家討論的非常熱烈的大麻與香菸的問題上好了。雖然說以自由至上主義的角度來講,一個人要犧牲自己的健康,而透過吸食大麻或香菸來得到快樂,那都是他的個人選擇,只要不妨礙到他人,就都可以。因此,如果今天這個人離群索居,沒有所謂國籍,在荒郊野外一個人住,那我會全力支持他抽大麻與香菸,因為他可以說是全然的擁有自我,而不受到外務的影響。但今天這個人如果住在台灣,姑且不論他在吸食這些東西之後能不能迸發出創造產值的靈感好了,台灣是一個福利國家,當他享有社會福利的同時就將自身的利害關係和其他同樣享有社會福利的人連在一起,像是全民健保。
    因此,我認為要實踐自由主義,你的生活環境就必然不能是一個福利國家,因為這樣會導致你和其他人會有共同利害關係,而使整個事件在利益的計算上出現缺陷。說到這裡其實會感到一種虛浮感,因為我們之前討論了那麼多的論調,感覺好像都能放在一個穩定的基礎上,並且能夠應用在我們自己的真實生活中,其實不然,因為這些論點都建立在一個標準化的環境下,也就是我們往往將一個人撥的什麼也不剩,然後再來討論道德問題。現實生活中哪有這種人呢?希望我討論的一切都是有機會能夠改變我對生活的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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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並不認為所有的物品都能夠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只因為人性。先以代理孕母為例,本質上我認為這是個沒什麼問題的"技術",自己的身體自主權,自己決定來做這件事情是很ok的,但問題就出在"買賣",如果開始牽涉到金錢的問題,常常就等於是把意願和金錢拿來放在天平上比較,結果就是很可能為了金錢影響我們"意願"和"決定",當然最後我們也是"自願"的,但中間其實已經不像最初的那麼單純了。因此我不認為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拿來買賣,或是定上一個標價的。目前社會上資本主義的運作,真的很難在所有事情都獨立思考,加上人性的考量,如果有人有能夠花錢讓生活更舒適,不用當兵、不用自己辛苦的懷孕,就一定會有人想辦法去用錢買,其實就不太可能有真正自由的市場,至少意志上已經不完全是自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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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募兵制合理嗎?我想在當天我們都用了自由主義和效益主義來做多方面的角度,我們都必須承認募兵與徵兵都存在著不公平的現象。在這堂課中我學到最多的是對於自由的重新省議,我們之前不論是在公民課或是前幾堂的討論,我們對於自由的認知都停留在不影響他人的隨心所欲。但在討論中我發現了實際上我們的許多抉擇都不會是完全根據自己的喜好,從美國的募兵我們看到了現實的經濟考量,幾乎使低下階層毫無選擇而從軍。而從台灣的角度出發,如果改成徵兵制是否會成一種”花錢請人替你受死(或是受苦)”的事實,因此我相信徵兵制在全世界有它實行的必要,我肯定從兵是一種超越一般服務的公民責任,不應該由價錢而去抹滅那份神聖性。舉一個在瑞士的例子,他們曾在一小莊舉辦是否為全國的福祉建核電廠,結果多數同意。但當政府說會給一筆不小的數字給村民做補助時,村民卻開始投反對票,他們認為這樣他們的犧牲變成是一筆交易,失去了原有的神聖性。總結是在考論到現實的自由與理想的落差和某些異物的神聖性,我支持台灣繼續維持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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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直覺上大部分人應該都覺得不是所有事物都可以拿來買賣的,例如生命、愛情等等人類最基本的所有物與情感。但以這裡舉的例子徵兵與募兵為例,生命不能拿來買賣,但當兵是否可以以買賣之名行之?若處於戰爭之中叫人去當兵,基本上很有可能會有當兵等於死亡,付高薪買命的現象。
    但是,那種情況之下是屬於戰爭之中。以多數開發中、已開發國家的現況而言,當兵這件事並不會牽扯到戰爭之中,上戰場殺敵或是被殺幾乎不會發生。士兵的死亡率並不會特別提高,若把當兵視為工作的話,找不到工作的人可以藉由當兵來賺取穩定的收入,我認為這是合理的。
    另外,徵兵制對於老一輩與年輕一輩當過兵的人(至少我附近的人)認為是人生中歷經的一段路,嫌東西難吃、嫌長官賭爛,好像沒有聽到他們覺得自己當兵保家衛國很神聖的樣子,也沒有說我覺得我自己以當兵為榮、我要精忠報國,很多人都是混一天算一天過了就好,頂多是"我從海軍陸戰隊出來就超強的"這樣。這樣的士兵就算真的打起仗來值得信任嗎?就現實的角度而言,職業士兵較直得依賴吧?
    最後,我不是反對徵兵制,但我認為以中華民國的現況為例徵募兵制雙軌並行是個較為理想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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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這句話本身就不符合直覺上的道德,如果所有事物都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雖然我支持募兵制,但是我覺得用錢買人代役是不合理的,當兵是為了做軍事訓練,如果找人代役,那完全沒有意義,代役的人自己本身也要服役,到時候戰爭時難道代役的人可以因為當了兩次兵就分身成兩個人嗎?因此我覺得花錢請人代役在本質的意義上就是不合理的。不過我認同花錢免役,窮人可以用當兵來賺取收入,有錢人對國家的奉獻以別的形式呈現,十分合理。
    再來就是大麻和香菸的問題,雖然有人覺得抽大麻可以激發靈感,促進文化、經濟提升,自己在家裡抽,又不影響到別人,但是我覺得,如果引進了,除非有相關法律規定大家只能在家裡抽,那就還是像香菸一樣,走在路上不時味道就會飄來,到時候一定會有人抗議說抽大麻的人也有人權,憑甚麼只能自己躲在家裡抽。再來就是我覺得「香菸比大麻還毒、還容易成癮」完全能不構成要把大麻引進台灣的理由,這感覺就像「因為現在有一隻很毒的毒蛇所以要引進一隻沒有那麼毒的」一樣不合理。所以我還是反對將大麻引進台灣,不過我同意可以抽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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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並不認同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但我也無可否認,正是因為某些特殊需求,使社會上的一群人不得不加入這些具爭議性的市場,成為其中的一份子。比如說賣腎,如果可以從其他更好的管道來補足自身經濟需求,我相信不是所有人都樂於犧牲自己的健康來換取那說大不大的財富。又好比代理孕母,如果現今科技發展足以用方便且可普及的方式讓不能生育的夫妻也擁有自己的小孩,我想這個問題不至於困擾大眾如此之久。我想說的是,這些具爭議的市場,無論支持也好,反對也罷,雙方各有各站的住腳的理由。但就針對反對方,要消除一個不好的方法,最理性的方式應該就是提出更好的方法來推翻它舊者,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觀今日這些問題的反對方,似乎除了一而再,再而三地對抗各種它們口中的「不公不義」,似乎並沒有人能給出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我想,無論是因為社會因素、環境因素或者科技因素又或者其他因素,在認真檢視、討論這些爭議性市場背後的形成原因並找出解決之道前,我們不該蠻橫無理地壓制這些市場,而是要理性針對爭議點做出規範,期望能讓這些爭議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達到最小。否則,我們就只是舉著公平正義的大旗,去欺壓那些處於弱勢的無助之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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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以市場買賣來看自由會發現一些很有趣的點.我們有自由可以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做任何想做的事,買賣我們想要買賣的東西來促進社會上物質資源的分享與流通.但是在強調自我意識來堅定自由至上立場的同時,我們也會發現,有些屬於自我的東西,能否買賣交換,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一個女生要不要把自己的身體當成服務別人的工具去代孕,去換得他所需的金錢,或一個男生要不要用自己的生命為賭注去當兵,一樣是為了求得溫飽,其實都不關其他人的事,撇除因為社會的不平等讓弱勢的人比就有可能被迫選擇如此.這點的確造成分配上的爭議,但在這之外,回到最根本的,人命可不可以用錢買得問題,我們還是無法順理成章的在直覺上認為這只是個人自由可以決定的事情,有一種說法是,身為一個人,有義務要顧好自己的身體,情感上這樣才對得起生我們的父母,宗教上會解釋為這是神要我們遵守的,道德上就是應該尊重自己的生命.總而言之,募兵制或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問題,政府在決策上是不是有權限制這些自由,又是基於那些道德常規去制定的值得深思,但這些道德觀念也是會隨著時代改變,只要確定這些政策背後都有道德價值支持,而不是淪為政治角力的工具,我想一個社會的約定大家都是可以經過討論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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