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周討論的內容是自由至上主義,從自由的角度來看,自由至上乍看之下應該是沒有疑問的理論,但是經過討論之後,我們逐漸找到了問題來源,例如說稅制問題,或者是彼此的協議可能違反道德,而且更重要的是,自由至上很容易成為一種剝削的理由,助教也提出雲林六輕工業區的例子,如果讓當地居民再次作選擇要不要六輕在當地建造,他們可能會拒絕,但是當時為什麼當時會同意呢?就是導因於資訊的不對等,藉由宣傳、美化的方式,許多資本家會將一個制度的缺點隱藏以換取交易方的同意,當交易完成後,缺點暴露出來時,受害方卻無從反悔,因為可能資本家說會:「那是經過你同意的。」這讓我想到之前看的一部電影「永不妥協」,汙染水源的電力公司,就是利用宣傳或是提供錯誤資訊,以及提供居民好處,換取他們的信任,但實際上卻是利用這些信任,隱瞞公司汙染地下水、造成當地居民生病的事實,或是工資訂定的問題,也許雇主開的薪資是不合理的,但勞工基於工作求生存,可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同意這樣的工資,那雇主也可以說:「這是受雇者同意的。」因此,乍看之下沒有問題的自由至上主義,就可以因為無從介入,而成為資本家、大財團、政客剝削人們的最佳理由。另外,在討論時助教給了我們一個問題:贊不贊成墮胎?在基督教國家裡,墮胎是違反道德的,因為這是殺害一個生命,但是站在媽媽的立場,也許他們也有自己的人生,為了一個小孩而影響自己的未來,可能是不值得的,助教說這就是pro-baby和pro-mother的立場,我個人是站在媽媽的立場,所以我贊成墮胎,我贊成的原因有幾點,第一點就是女性有掌握自己未來的自由,如果因為一個小孩而葬送未來,其實是有點不值得的,第二點值得討論的是,也許這位女性是非自願懷孕的呢?她有了這個孩子,可能是因為她遭到侵犯,那是不是就代表她就得嫁給侵犯她的人而扶養這個小孩長大,或是說即使她不需要如此,只需生下小孩,但是對於這位女性而言,這個小孩只是一個犯罪下的產物,難道要帶著這個痛苦的痕跡過完一生嗎?如果將這個孩子送去孤兒院,也難以預測這到底是好是壞,我覺得第二點的情形,很有可能都會造成兩個生命的缺憾。從我的角度來看,墮胎能夠為女性帶來相當程度的自主權,這是我贊成墮胎的原因。
看前面的討論我想到這張圖http://eznewlif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3/001137.jpg我把後面的討論複雜化一點:如果肚子內的小孩已經有意識了,能感覺了,那妳還是支持媽媽可以墮胎嗎?
經過這個禮拜討論後,我發現自由至上主義最大的問題所在就在於他常常會因為自己的自由而侵犯他人,而且還有可能會使社會的道德、風俗遭受破壞。另外常常我們自以為的自由,其實只是在那些大公司財團片面而不完整的資訊下的決定。而對於墮胎方面的話,我個人是支持女性墮胎的。女性懷孕之所以會想選擇墮胎不外乎是因為小孩會使母體死亡、小孩是畸形兒、或是小孩的父母失和而不想要小孩。如果小孩會危及媽媽的健康,我認為媽媽有權力可以使自己免於死亡。而其他兩點的話,我認為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這小孩出生後的生活都會是很困苦的。畸形兒出生後可能就要在醫院待一輩子、或是到社會上遭受人們的歧視。而如果是父母不想要的小孩,就算他出生了,他注定也只是其中任一方的拖油瓶,父母既養育得很痛苦,而且小孩又不受人疼愛。我認為這些都是在女性可以決定是否要留下小孩的理由。但是關於女性到底有沒有”權力”去決定小孩的生死,我覺得這就複雜多了,因為要是小孩其實是有意識的話,可能就算病痛、不被關愛他仍然想要來到這世上。不過我感覺這就有點像是討論到開發東部時同學說的一樣(片面資訊而造成的錯誤決定),小孩有意識但他的思考能力還不足,有可能只是本能想要他活下去而已,這並不能讓他妥善思考自己出生後的未來。所以我認為只要女性想清楚了,他仍然是有權力可以替肚子中小孩決定生死的。
這次討論了自由主義方面的議題,像是強制徵稅的正當性等。發現自由主義有個很大的問題:只在乎做決定的當下,雙方是不是出自於自己的意願。用這樣的準判斷是非對錯忽略了很多層面,首先是下決定前協調時,資訊是否透明化,還有因為這個決定,後來衍生的問題,例如雲林麥寮的六輕工業區,當初設廠時,工廠沒有向居民說清楚可能存在的風險,讓居民只注意到工廠可以帶來大量的工作機會,現在讓他們在選擇一次,他們應該不會想要吧!會強調自由主義的人通常都是握有權力和資源的人,像是政府、財團、大公司。例如勞工最低薪資的問題,雇主可以主張自由主義,不管他給的薪水有多低,只要勞工自願來上班,法律沒有資格介入,制定最低薪資保障勞工權益,但是對勞工來說,他們很可能沒有別的選擇,只能去工廠上班,這他們來說非常不公平。而最後關於墮胎的問題,我支持媽媽墮胎,會墮胎就一定有逼不得已的原因,可能是未婚懷孕,被性侵害,或是嬰兒被檢查出有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家庭經濟無法負荷等,雖然生命可貴,但是如果一個孩子還沒生下來就注定沒有足夠的資源、金錢和愛可以培養他長大,與其讓小孩生下來後,連飯都不能吃飽,不能受教育,或是備受歧視,甚至是得不到父母的愛,不如就不要把他生下來,讓他長期受苦,還有可能成為社會問題,而且如果是有先天性疾病嬰兒,生下來後對整個家庭都是幾十年的沉重負擔,雖然對孩子好像很不公平,但也要顧及他對父母造成的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
這周討論的內容是自由至上主義,我覺得最大的矛盾點就是自由至上主義者認為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況下,人人皆享有對其生命、財產等等的自由,但是一旦牽扯到第三人,第四人,整個群體,這個理論就可能不太適用了,對於墮胎方面的話,我個人是支持女性墮胎的。先不說可能會生出畸形兒,如果說小孩的生命是媽媽的責任,那媽媽的生命勒?現在社會上也有很多案例是因為養不起小孩而帶著小孩燒炭自殺的案例,若是堅持保護生命生下一個可能自己沒有辦法養育的小孩,到時候造成燒炭的結果,那這幾條生命誰來負責?前一段時間看到一個新聞,美國一對夫婦在知道自己的小孩獲得罕見疾病,即使出生也只能活一個月的情況下,還是把小孩生下來了,這件事情有很兩極的看法,小孩的父母在小孩僅有的一個月內,給了他最大的關愛,家裡的人都很開心這個生命的降臨,在很多人眼中,是看到他們對小孩的關愛,但是有想過小孩真的適合生下來嗎?動物都有想要活下去的欲望,更何況是人。而且如果媽媽的情況不適合生小孩,到底要不要在意大家的眼光把小孩拿掉?總之我自己認為墮胎是可以接受的,不過還是要考慮清楚,畢竟那也是一個生命。
許惠棻這禮拜討論的自由至上主義,主要的來源其實就是當某一人群當擁有了什麼,害怕失去被掠奪,全力保衛所誕生的思想,而那些東西不外乎財產、交易自由至上等等。自由至上,似乎有些極端了,那就談談自由吧!關於墮胎這方面,母親是否有保留腹中胎兒的選擇自由權。在道德上和天主教教義上,墮胎是不被允許的,在我國的法律上,也明文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孕母才能墮胎,也就是說,母親是沒有擁有墮胎的自由選擇權。但若是母親是非自願的懷孕,例如被性侵、未婚懷孕、無擁有小孩的打算、又或者父母親無經濟能力撫養小孩,出生在這樣家庭的孩子,會幸福嗎?無心擁有或被迫擁有孩子,他們會付出多少愛給自己的小孩呢?若是沒有,那那些孩子就得在沒有愛、充斥冷淡的家庭自立更生,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小孩心靈方面可以是健全而無陰影的嗎?若是雙親沒有經濟上的扶養能力,無法提供孩子足夠生存下去的物質資源,又甚至是提供他上學的能力。在這樣環境長大的孩子,能夠幸福不受苦嗎?又或者在腹中已檢驗出患有嚴重先天疾病的胎兒,在生下來之後,父母無力去全心照顧他,對孩子以及雙親在未來的生活都有可能造成極大的苦痛及悲傷。若在以上的假設狀況之下,母親依舊被迫生下孩子,儘管符合了道義、教義,但未必對他們雙方都帶來幸福。在母親全面思考度量之後,儘管墮胎的結果將是奪走新生生命,我以同為女性的立場是支持母親是可以擁有是否要留下腹裡胎兒的自由選擇權力。但我不同意將這個墮胎的自由選擇權套在自由至上主義,若是這個自由選擇的權力造成了濫用,不但是殺害了無數的小生命,也是對母親的身體造成無窮無法回復的傷害。
我認為女性擁有自己的身體權,要不要將一個孩子生下來不只是簡單的道德和正義問題,而還參雜著許多複雜的現實問題,經濟、社會很多面向需要去考慮,不是單純的把孩子生下來就好。雖然有些人秉持著胎兒生命至上的理念,認為墮胎跟殺人沒有兩樣,但我認為墮胎是有其合法性的必要的,被強暴的婦女如果懷孕了,難道我們要逼迫她把孩子生下來嗎?那個孩子對她而言已經不是作為一位母親所認為的甜蜜負荷,而是屢屢想起都會讓她感到生不如死的回憶;其次,如果作為父母的知道自己的孩子生下來有可能是畸形,或是重大傷殘,生下來要承受痛苦的不只有父母,還有孩子,要花一生去對抗這種殘疾或疾病,對他們未來的生活而言,選擇將孩子生下來並不是比較好的那個決定。至於那些不做好適當的保護措施就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男男女女,我們應該用教育的方式從根本的想法和觀念來改變這個問題,讓許多小生命不會被這些隨便為了自己欲望而不顧後果的男女而犧牲,所以我主張墮胎應該合法化,但是基於某些條件下才可以的,不是任由我們的自由心智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想墮掉多少孩子就墮掉多少孩子,將孩子生下來對母親的傷害若大於不將孩子生下來所造成的傷害,那墮胎就有其合理及合法性,若只是因為大人自身犯的錯,而讓孩子平白失去了性命,那就真的有失公平和正義了。
你吃肉嗎?你吃的肉不就代表著一條生命為你而殞落嗎?那為甚麼你可以心安理得地去吃肉呢?有些人找不到可以說服自己的答案所以吃素,而我比較喜歡的答案是我們之所以吃肉是為了維持正常的生命狀態所需,而不是玩弄這些生命,不只人類這麼做,整個動物界都依循這樣的原則。…真的是這樣嗎?虐殺動物的新聞也不是沒有,有些人把打獵當作是興趣。這些人太慘忍了是少數。可是難道你不曾隨手就打死一隻蚊子或捏死一隻螞蟻?但至少我們覺得殺人是絕對不人道的,所以我們不能殺人,我想大多數人都這麼認為。那為何由人類創造出名為法律的這套遊戲規則,又有一條名為死刑的律法允許我們正當的殺人呢?因為這些人罪有應得。其實結果都是奪走了一條生命,但我們因為不同理由所以導出了不一樣的答案。但…會不會至始至終其實我們都只是在找一個可以說服自己的答案?回到正題,懷孕的女性可以自行墮胎嗎?這很難下定論,因為情況太複雜了,考慮到現實狀況,可能他是被強暴而懷孕的,可能生下這孩子也沒辦法扶養得起,可能懷孕會有懷孕女性死亡的風險…。但其實這些不完全或說最重要的討論重點,因為對嬰兒來講,他不需要考慮這些問題,從受精卵開始就代表著他的存在了,大人的狀況、懷孕的過程其實與他都不相關。那麼我們討論要論的是我們是否”有權”要讓它存在或不存在?不是說因為我沒錢就算你出生也養不活你、因為我是被強迫的、因為…..。重點不是理由而是我們是否有權?從受精卵開始到四分化出四肢就可以分出不同時期。一開始他就只是個細胞團,甚至也不能算是生命,因為他不能獨立生存,換句話說就生命的角度他會不會比口腔內能獨立生存的微生物還不如呢(不一定是個好比喻)?而這時候他一樣沒有意識,就只是這樣存在著,其實在這個時候我們自主地把他拿掉,我會覺得比較沒有罪惡感而尚可接受(有強烈的拿掉理由前提下)。我看著桌上還未清洗的餐具想著,若是我不把它清洗掉就這麼放著,原本在餐具上的細菌就不會死了,或者我就這麼放著,它之後也會長出新的生命,如果我現在洗了,它的存在就會被我抹滅掉,即使他現在不存在。在媽媽肚子裡的嬰兒,或許還不能稱得上是一條生命,但一樣就這麼下去,它終究會是個完整的存在。若是在媽媽肚子裡的嬰兒在某個時間點過後就會擁有意識,開始有了求生本能或意念,又或者現在把他開刀取出,他可以是個能存活的個體(似早產兒),這麼說好了,在媽媽分娩產下寶寶的前五分鐘他依然還在媽媽的肚子裡,但五分鐘後他會以新生命的形式誕臨在世上,那這時候可以決定把它拿掉嗎?我們有權把有求生意志的生命拿掉嗎?那是否誰有權可以決定把我的生命拿走?即使沒經過我的同意?我覺得是不行的,而且這樣我會有強烈的罪惡感。就如前述,不管前期還後期,只要這麼下去嬰兒終會是個完整的存在,就我個人(或對部分其他人)而言,拿掉胚胎階段或臨產階段的嬰兒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感受,後者可能已有求生的自由意志,是我不能以我的自由意志干涉。到最後我還是沒能給個清楚的定論,結論是都是為了拿掉一個生命,而找了一個比較能說服自己而較可接受的理由。
這禮拜我們討論的自由至上主義,說白了自由雖然是一個基本的人權,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但是這樣東西可以被其他人利用,利用他人的無知進行渲染工作,令到人民被利用他們的權利來達成他們的目的,這樣的自由被扭曲的話就變成大家都有反思的機會,每一邊的主義都不可能永遠站得穩的。因為人是會在任何的遊戲規則的灰色地帶遊走的,法律的存在原來就是不斷去阻止這些人不能在這地帶再做下去,避免之後再造成更大的問題。再說墮胎,一個懷孕的女性是否有權決定要不要把小孩生下來,簡單的我們可以從三個主要角度去看這個問題:第一,到底那個懷孕的女生是否自願與那個男生,應該是小孩的生父,發生性行為。因為有時候懷孕的女生是被強暴而懷孕的,那如果她對那個事情承受不到,生出來就注定小孩可能被遺忘或其他,因為他對生母來說就是一個極大的陰影,我們大家每個人都願意承擔嗎?如果是,我也不太反對這方面墮胎是一個不合法的事,所以這方面我選擇由生母來決定,如果他選擇是否墮胎,我們只好尊重他個人選擇的權利。第二,如果嬰兒是存在一個極嚴重先天疾病,很大可能只是出生沒多久就要死亡,這個方面的話應該都沒有什麼疑問吧,就主要是看他家人是否選擇讓他感受一下這世界的美好,不然不能墮胎的話這個也沒有什麼不道德的位置吧。第三,如果嬰兒只是有一些先天疾病,不會很快就結束生命,或者家人沒能力承擔這個負任的話,這方面的話我只能說不能只看單方面家人的看法來決定,因為這個小孩不一定只有短期的生命,他終有一天會有自己的想法,為什麼我們不能好好尊重他的意願,為了自己的私心就決定是否要放棄自己的孩子的話,於心不忍啊。總結來說就墮胎是否有權利讓生母決定的話,我是比較偏重有限制性的選擇性合法的。
這星期討論的是自由至上主義,自由至上主義的主軸為「在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的條件之下,每個人都享有自由的權利」,在雙方的同意之下,政府及其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然而,自由至上主義卻有一個很致命的漏洞,那就是雙方認知上的落差,在上對下的情況中更是特別危險的漏洞,自由至上主義者強調自由市場,重視雙方間的契約,但是,倘若發生資訊不透明甚或是惡意隱瞞的狀況,這樣產生的契約還算是有效力的嗎?就像在討論蘇花高是否該興建中同學提到的,居民們看到的只有眼前興建蘇花高的利,然而政府隱瞞了甚麼他們卻無從得知,會不會這些居民在興建了蘇花高之後從此成為下一個雲林六輕的受害者?自由至上主義往往是有錢有勢者遵守信奉的圭臬,卻也在不知不覺中淪為侵犯他人自由的藉口。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墮胎的議題,我認為墮胎應該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開放,我覺得墮胎的行為是一種謀殺,一個無辜的小生命在還未睜開眼見視這個世界前就已命喪黃泉,只因為爸爸媽媽一個錯誤的決定,一時的尋歡作樂,它竟得要背負這麼沉重的代價─死亡,所以,選擇墮胎者如果說不是蓄意殺人那是甚麼?然而,倘若母親是在被他人侵犯的情況下懷孕了,我認為這時才能夠合法墮胎,畢竟這個孩子是犯罪的產物,媽媽每感覺到肚中胎兒生命的躍動,對她而言,何嘗不是一種二度傷害?再者,如果把孩子順利生下來了,產下來的孩子會快樂嗎?有沒有可能遭受父母身心上的虐待?這是我認為只有在被侵害的條件下才能夠墮胎的原因。
這次的討論,在自由至上主義討論了許多觀點,只要我不侵犯他人,那就沒有人能限制我,變得像是一套數學公式,只要我不侵犯他人,那後面的答案其實是無限上綱的。但自由至上主義忽略了人不是機器,我們有人性,人會傷心會愚昧也會欺騙,我們永遠不知道,政府財團在背後做了什麼,因為我們就是不在其位,也許我們能夠挖出一些資料,但你不是他們,你也不會讀心術,你不會知道整件事情完全的脈絡。另外,當堂也提出了一個問題,關於墮胎,我很喜歡助教提出的觀點,for live?for mother?對於墮胎,我並不想下一個定論,因為做出任何一個定論都是殘酷的,這是一個任何一個答案對於人性都是錯誤的抉擇,所以我不願做選擇。要一個人無法選擇身體自主很殘酷,但扼殺一個生命也同等殘酷,在我的邏輯裡,這是一道羅生門
這次的討論是要就自由意志的主題來探討墮胎這件事情。大部分需要墮胎的情形,都是沒辦法撫養這個小孩,因此選擇放棄他的生命,當然也有少部分可能是小孩子是畸形或是生下來可能會造成先天缺陷,因而放棄。如果真的要就自由至上主義來探討的話,每個人當然有權利去做自己的決定,因此媽媽也可以做出對他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墮胎。一切的自由當然都是以不侵犯他人為前提來說,這樣做剝奪了小孩的生命權利,但是若小孩生下來之後,當她沒辦法好好被照顧被撫養,其實他也等同於喪失自己的權利,除此之外,該名母親也會因為這個小孩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如犧牲工作(甚至是學業)來照顧小孩。這樣或許會有點功利主義的味道,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也是做決定的依據。與其將小孩生出來而不讓他受到好的教育,得到好的資源,讓媽媽承受更大壓力與負擔,那不如選擇剝奪小孩的生命來減少犧牲。不管是身體上的缺陷或者是沒能力撫養小孩,既然需要討論到墮胎,就代表沒辦法好好撫養他,那就應該做出對他(小孩)最好的選擇。
這周上課討論的議題是「自由至上主義」,助教一開始就問我們甚麼是自由至上,大家的答案不外乎是:人有做決定的自由,只要不侵害他人的權利,但我記得當時助教在問大家對於自由至上主義的立場時我是很明確的投了反對票,理由不外乎是因為要達到完全的自由是不太可能的,在政府課稅的議題中,累進稅率看似是對富人的剝削,但從其他角度來看(例如:功利主義),多收的稅可以平均的造福更多的平民百姓,從這個例子反思,我認為自由至上主義有其合理性,但卻是不切實際的,適度的自由至上主義能讓個人擁有一定的自主權,但過度的自由有時卻可能侵害他人的權利,尤其是利用了弱勢一方的無知、資訊不全或是其他不公平的點,所以我不支持完完全全的自由至上主義。回頭來看「墮胎」這個議題,主要牽涉到的是孕婦與胎兒之間的利益問題,當然中間還夾雜著一些道德倫理問題,到底孕婦有沒有決定墮胎與否的選擇權力,我想在自由至上主義下孕婦是有權力的,畢竟胎兒拿掉與否並沒有很明顯的侵害他人的權利,可能會有人說「胎兒的權利呢?」我想拿胎兒出生後的生活利益與出生的權利來比較,在功利主義下來看,出生不一定會是最好的選項,但我想非到萬不得已不會走上墮胎這條路,所以我認為墮胎不能氾濫必須有嚴格的條件管制,這又回到上面所說的,適度的自由至上主義但不能完全的放縱遵行。
我們這周討論的內容是自由至上主義,從自由的角度來看,自由至上乍看之下應該是沒有疑問的理論,但是經過討論之後,我們逐漸找到了問題來源,例如說稅制問題,或者是彼此的協議可能違反道德,而且更重要的是,自由至上很容易成為一種剝削的理由,助教也提出雲林六輕工業區的例子,如果讓當地居民再次作選擇要不要六輕在當地建造,他們可能會拒絕,但是當時為什麼當時會同意呢?就是導因於資訊的不對等,藉由宣傳、美化的方式,許多資本家會將一個制度的缺點隱藏以換取交易方的同意,當交易完成後,缺點暴露出來時,受害方卻無從反悔,因為可能資本家說會:「那是經過你同意的。」這讓我想到之前看的一部電影「永不妥協」,汙染水源的電力公司,就是利用宣傳或是提供錯誤資訊,以及提供居民好處,換取他們的信任,但實際上卻是利用這些信任,隱瞞公司汙染地下水、造成當地居民生病的事實,或是工資訂定的問題,也許雇主開的薪資是不合理的,但勞工基於工作求生存,可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同意這樣的工資,那雇主也可以說:「這是受雇者同意的。」因此,乍看之下沒有問題的自由至上主義,就可以因為無從介入,而成為資本家、大財團、政客剝削人們的最佳理由。另外,在討論時助教給了我們一個問題:贊不贊成墮胎?在基督教國家裡,墮胎是違反道德的,因為這是殺害一個生命,但是站在媽媽的立場,也許他們也有自己的人生,為了一個小孩而影響自己的未來,可能是不值得的,助教說這就是pro-baby和pro-mother的立場,我個人是站在媽媽的立場,所以我贊成墮胎,我贊成的原因有幾點,第一點就是女性有掌握自己未來的自由,如果因為一個小孩而葬送未來,其實是有點不值得的,第二點值得討論的是,也許這位女性是非自願懷孕的呢?她有了這個孩子,可能是因為她遭到侵犯,那是不是就代表她就得嫁給侵犯她的人而扶養這個小孩長大,或是說即使她不需要如此,只需生下小孩,但是對於這位女性而言,這個小孩只是一個犯罪下的產物,難道要帶著這個痛苦的痕跡過完一生嗎?如果將這個孩子送去孤兒院,也難以預測這到底是好是壞,我覺得第二點的情形,很有可能都會造成兩個生命的缺憾。從我的角度來看,墮胎能夠為女性帶來相當程度的自主權,這是我贊成墮胎的原因。
回覆刪除看前面的討論我想到這張圖
刪除http://eznewlif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3/001137.jpg
我把後面的討論複雜化一點:如果肚子內的小孩已經有意識了,能感覺了,那妳還是支持媽媽可以墮胎嗎?
經過這個禮拜討論後,我發現自由至上主義最大的問題所在就在於他常常會因為自己的自由而侵犯他人,而且還有可能會使社會的道德、風俗遭受破壞。另外常常我們自以為的自由,其實只是在那些大公司財團片面而不完整的資訊下的決定。而對於墮胎方面的話,我個人是支持女性墮胎的。女性懷孕之所以會想選擇墮胎不外乎是因為小孩會使母體死亡、小孩是畸形兒、或是小孩的父母失和而不想要小孩。如果小孩會危及媽媽的健康,我認為媽媽有權力可以使自己免於死亡。而其他兩點的話,我認為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這小孩出生後的生活都會是很困苦的。畸形兒出生後可能就要在醫院待一輩子、或是到社會上遭受人們的歧視。而如果是父母不想要的小孩,就算他出生了,他注定也只是其中任一方的拖油瓶,父母既養育得很痛苦,而且小孩又不受人疼愛。我認為這些都是在女性可以決定是否要留下小孩的理由。但是關於女性到底有沒有”權力”去決定小孩的生死,我覺得這就複雜多了,因為要是小孩其實是有意識的話,可能就算病痛、不被關愛他仍然想要來到這世上。不過我感覺這就有點像是討論到開發東部時同學說的一樣(片面資訊而造成的錯誤決定),小孩有意識但他的思考能力還不足,有可能只是本能想要他活下去而已,這並不能讓他妥善思考自己出生後的未來。所以我認為只要女性想清楚了,他仍然是有權力可以替肚子中小孩決定生死的。
回覆刪除這次討論了自由主義方面的議題,像是強制徵稅的正當性等。發現自由主義有個很大的問題:只在乎做決定的當下,雙方是不是出自於自己的意願。用這樣的準判斷是非對錯忽略了很多層面,首先是下決定前協調時,資訊是否透明化,還有因為這個決定,後來衍生的問題,例如雲林麥寮的六輕工業區,當初設廠時,工廠沒有向居民說清楚可能存在的風險,讓居民只注意到工廠可以帶來大量的工作機會,現在讓他們在選擇一次,他們應該不會想要吧!會強調自由主義的人通常都是握有權力和資源的人,像是政府、財團、大公司。例如勞工最低薪資的問題,雇主可以主張自由主義,不管他給的薪水有多低,只要勞工自願來上班,法律沒有資格介入,制定最低薪資保障勞工權益,但是對勞工來說,他們很可能沒有別的選擇,只能去工廠上班,這他們來說非常不公平。而最後關於墮胎的問題,我支持媽媽墮胎,會墮胎就一定有逼不得已的原因,可能是未婚懷孕,被性侵害,或是嬰兒被檢查出有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家庭經濟無法負荷等,雖然生命可貴,但是如果一個孩子還沒生下來就注定沒有足夠的資源、金錢和愛可以培養他長大,與其讓小孩生下來後,連飯都不能吃飽,不能受教育,或是備受歧視,甚至是得不到父母的愛,不如就不要把他生下來,讓他長期受苦,還有可能成為社會問題,而且如果是有先天性疾病嬰兒,生下來後對整個家庭都是幾十年的沉重負擔,雖然對孩子好像很不公平,但也要顧及他對父母造成的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
回覆刪除這周討論的內容是自由至上主義,我覺得最大的矛盾點就是自由至上主義者認為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況下,人人皆享有對其生命、財產等等的自由,但是一旦牽扯到第三人,第四人,整個群體,這個理論就可能不太適用了,對於墮胎方面的話,我個人是支持女性墮胎的。先不說可能會生出畸形兒,如果說小孩的生命是媽媽的責任,那媽媽的生命勒?現在社會上也有很多案例是因為養不起小孩而帶著小孩燒炭自殺的案例,若是堅持保護生命生下一個可能自己沒有辦法養育的小孩,到時候造成燒炭的結果,那這幾條生命誰來負責?前一段時間看到一個新聞,美國一對夫婦在知道自己的小孩獲得罕見疾病,即使出生也只能活一個月的情況下,還是把小孩生下來了,這件事情有很兩極的看法,小孩的父母在小孩僅有的一個月內,給了他最大的關愛,家裡的人都很開心這個生命的降臨,在很多人眼中,是看到他們對小孩的關愛,但是有想過小孩真的適合生下來嗎?動物都有想要活下去的欲望,更何況是人。而且如果媽媽的情況不適合生小孩,到底要不要在意大家的眼光把小孩拿掉?總之我自己認為墮胎是可以接受的,不過還是要考慮清楚,畢竟那也是一個生命。
回覆刪除許惠棻
回覆刪除這禮拜討論的自由至上主義,主要的來源其實就是當某一人群當擁有了什麼,害怕失去被掠奪,全力保衛所誕生的思想,而那些東西不外乎財產、交易自由至上等等。自由至上,似乎有些極端了,那就談談自由吧!關於墮胎這方面,母親是否有保留腹中胎兒的選擇自由權。在道德上和天主教教義上,墮胎是不被允許的,在我國的法律上,也明文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孕母才能墮胎,也就是說,母親是沒有擁有墮胎的自由選擇權。但若是母親是非自願的懷孕,例如被性侵、未婚懷孕、無擁有小孩的打算、又或者父母親無經濟能力撫養小孩,出生在這樣家庭的孩子,會幸福嗎?無心擁有或被迫擁有孩子,他們會付出多少愛給自己的小孩呢?若是沒有,那那些孩子就得在沒有愛、充斥冷淡的家庭自立更生,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小孩心靈方面可以是健全而無陰影的嗎?若是雙親沒有經濟上的扶養能力,無法提供孩子足夠生存下去的物質資源,又甚至是提供他上學的能力。在這樣環境長大的孩子,能夠幸福不受苦嗎?又或者在腹中已檢驗出患有嚴重先天疾病的胎兒,在生下來之後,父母無力去全心照顧他,對孩子以及雙親在未來的生活都有可能造成極大的苦痛及悲傷。若在以上的假設狀況之下,母親依舊被迫生下孩子,儘管符合了道義、教義,但未必對他們雙方都帶來幸福。在母親全面思考度量之後,儘管墮胎的結果將是奪走新生生命,我以同為女性的立場是支持母親是可以擁有是否要留下腹裡胎兒的自由選擇權力。但我不同意將這個墮胎的自由選擇權套在自由至上主義,若是這個自由選擇的權力造成了濫用,不但是殺害了無數的小生命,也是對母親的身體造成無窮無法回復的傷害。
我認為女性擁有自己的身體權,要不要將一個孩子生下來不只是簡單的道德和正義問題,而還參雜著許多複雜的現實問題,經濟、社會很多面向需要去考慮,不是單純的把孩子生下來就好。雖然有些人秉持著胎兒生命至上的理念,認為墮胎跟殺人沒有兩樣,但我認為墮胎是有其合法性的必要的,被強暴的婦女如果懷孕了,難道我們要逼迫她把孩子生下來嗎?那個孩子對她而言已經不是作為一位母親所認為的甜蜜負荷,而是屢屢想起都會讓她感到生不如死的回憶;其次,如果作為父母的知道自己的孩子生下來有可能是畸形,或是重大傷殘,生下來要承受痛苦的不只有父母,還有孩子,要花一生去對抗這種殘疾或疾病,對他們未來的生活而言,選擇將孩子生下來並不是比較好的那個決定。至於那些不做好適當的保護措施就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男男女女,我們應該用教育的方式從根本的想法和觀念來改變這個問題,讓許多小生命不會被這些隨便為了自己欲望而不顧後果的男女而犧牲,所以我主張墮胎應該合法化,但是基於某些條件下才可以的,不是任由我們的自由心智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想墮掉多少孩子就墮掉多少孩子,將孩子生下來對母親的傷害若大於不將孩子生下來所造成的傷害,那墮胎就有其合理及合法性,若只是因為大人自身犯的錯,而讓孩子平白失去了性命,那就真的有失公平和正義了。
回覆刪除你吃肉嗎?你吃的肉不就代表著一條生命為你而殞落嗎?那為甚麼你可以心安理得地去吃肉呢?有些人找不到可以說服自己的答案所以吃素,而我比較喜歡的答案是我們之所以吃肉是為了維持正常的生命狀態所需,而不是玩弄這些生命,不只人類這麼做,整個動物界都依循這樣的原則。…真的是這樣嗎?虐殺動物的新聞也不是沒有,有些人把打獵當作是興趣。這些人太慘忍了是少數。可是難道你不曾隨手就打死一隻蚊子或捏死一隻螞蟻?但至少我們覺得殺人是絕對不人道的,所以我們不能殺人,我想大多數人都這麼認為。那為何由人類創造出名為法律的這套遊戲規則,又有一條名為死刑的律法允許我們正當的殺人呢?因為這些人罪有應得。其實結果都是奪走了一條生命,但我們因為不同理由所以導出了不一樣的答案。但…會不會至始至終其實我們都只是在找一個可以說服自己的答案?
回覆刪除回到正題,懷孕的女性可以自行墮胎嗎?這很難下定論,因為情況太複雜了,考慮到現實狀況,可能他是被強暴而懷孕的,可能生下這孩子也沒辦法扶養得起,可能懷孕會有懷孕女性死亡的風險…。但其實這些不完全或說最重要的討論重點,因為對嬰兒來講,他不需要考慮這些問題,從受精卵開始就代表著他的存在了,大人的狀況、懷孕的過程其實與他都不相關。那麼我們討論要論的是我們是否”有權”要讓它存在或不存在?不是說因為我沒錢就算你出生也養不活你、因為我是被強迫的、因為…..。重點不是理由而是我們是否有權?
從受精卵開始到四分化出四肢就可以分出不同時期。一開始他就只是個細胞團,甚至也不能算是生命,因為他不能獨立生存,換句話說就生命的角度他會不會比口腔內能獨立生存的微生物還不如呢(不一定是個好比喻)?而這時候他一樣沒有意識,就只是這樣存在著,其實在這個時候我們自主地把他拿掉,我會覺得比較沒有罪惡感而尚可接受(有強烈的拿掉理由前提下)。我看著桌上還未清洗的餐具想著,若是我不把它清洗掉就這麼放著,原本在餐具上的細菌就不會死了,或者我就這麼放著,它之後也會長出新的生命,如果我現在洗了,它的存在就會被我抹滅掉,即使他現在不存在。
在媽媽肚子裡的嬰兒,或許還不能稱得上是一條生命,但一樣就這麼下去,它終究會是個完整的存在。
若是在媽媽肚子裡的嬰兒在某個時間點過後就會擁有意識,開始有了求生本能或意念,又或者現在把他開刀取出,他可以是個能存活的個體(似早產兒),這麼說好了,在媽媽分娩產下寶寶的前五分鐘他依然還在媽媽的肚子裡,但五分鐘後他會以新生命的形式誕臨在世上,那這時候可以決定把它拿掉嗎?我們有權把有求生意志的生命拿掉嗎?那是否誰有權可以決定把我的生命拿走?即使沒經過我的同意?我覺得是不行的,而且這樣我會有強烈的罪惡感。
就如前述,不管前期還後期,只要這麼下去嬰兒終會是個完整的存在,就我個人(或對部分其他人)而言,拿掉胚胎階段或臨產階段的嬰兒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感受,後者可能已有求生的自由意志,是我不能以我的自由意志干涉。到最後我還是沒能給個清楚的定論,結論是都是為了拿掉一個生命,而找了一個比較能說服自己而較可接受的理由。
這禮拜我們討論的自由至上主義,說白了自由雖然是一個基本的人權,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但是這樣東西可以被其他人利用,利用他人的無知進行渲染工作,令到人民被利用他們的權利來達成他們的目的,這樣的自由被扭曲的話就變成大家都有反思的機會,每一邊的主義都不可能永遠站得穩的。因為人是會在任何的遊戲規則的灰色地帶遊走的,法律的存在原來就是不斷去阻止這些人不能在這地帶再做下去,避免之後再造成更大的問題。
回覆刪除再說墮胎,一個懷孕的女性是否有權決定要不要把小孩生下來,簡單的我們可以從三個主要角度去看這個問題:第一,到底那個懷孕的女生是否自願與那個男生,應該是小孩的生父,發生性行為。因為有時候懷孕的女生是被強暴而懷孕的,那如果她對那個事情承受不到,生出來就注定小孩可能被遺忘或其他,因為他對生母來說就是一個極大的陰影,我們大家每個人都願意承擔嗎?如果是,我也不太反對這方面墮胎是一個不合法的事,所以這方面我選擇由生母來決定,如果他選擇是否墮胎,我們只好尊重他個人選擇的權利。第二,如果嬰兒是存在一個極嚴重先天疾病,很大可能只是出生沒多久就要死亡,這個方面的話應該都沒有什麼疑問吧,就主要是看他家人是否選擇讓他感受一下這世界的美好,不然不能墮胎的話這個也沒有什麼不道德的位置吧。第三,如果嬰兒只是有一些先天疾病,不會很快就結束生命,或者家人沒能力承擔這個負任的話,這方面的話我只能說不能只看單方面家人的看法來決定,因為這個小孩不一定只有短期的生命,他終有一天會有自己的想法,為什麼我們不能好好尊重他的意願,為了自己的私心就決定是否要放棄自己的孩子的話,於心不忍啊。總結來說就墮胎是否有權利讓生母決定的話,我是比較偏重有限制性的選擇性合法的。
這星期討論的是自由至上主義,自由至上主義的主軸為「在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的條件之下,每個人都享有自由的權利」,在雙方的同意之下,政府及其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然而,自由至上主義卻有一個很致命的漏洞,那就是雙方認知上的落差,在上對下的情況中更是特別危險的漏洞,自由至上主義者強調自由市場,重視雙方間的契約,但是,倘若發生資訊不透明甚或是惡意隱瞞的狀況,這樣產生的契約還算是有效力的嗎?就像在討論蘇花高是否該興建中同學提到的,居民們看到的只有眼前興建蘇花高的利,然而政府隱瞞了甚麼他們卻無從得知,會不會這些居民在興建了蘇花高之後從此成為下一個雲林六輕的受害者?自由至上主義往往是有錢有勢者遵守信奉的圭臬,卻也在不知不覺中淪為侵犯他人自由的藉口。
回覆刪除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墮胎的議題,我認為墮胎應該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開放,我覺得墮胎的行為是一種謀殺,一個無辜的小生命在還未睜開眼見視這個世界前就已命喪黃泉,只因為爸爸媽媽一個錯誤的決定,一時的尋歡作樂,它竟得要背負這麼沉重的代價─死亡,所以,選擇墮胎者如果說不是蓄意殺人那是甚麼?然而,倘若母親是在被他人侵犯的情況下懷孕了,我認為這時才能夠合法墮胎,畢竟這個孩子是犯罪的產物,媽媽每感覺到肚中胎兒生命的躍動,對她而言,何嘗不是一種二度傷害?再者,如果把孩子順利生下來了,產下來的孩子會快樂嗎?有沒有可能遭受父母身心上的虐待?這是我認為只有在被侵害的條件下才能夠墮胎的原因。
這次的討論,在自由至上主義討論了許多觀點,只要我不侵犯他人,那就沒有人能限制我,變得像是一套數學公式,只要我不侵犯他人,那後面的答案其實是無限上綱的。但自由至上主義忽略了人不是機器,我們有人性,人會傷心會愚昧也會欺騙,我們永遠不知道,政府財團在背後做了什麼,因為我們就是不在其位,也許我們能夠挖出一些資料,但你不是他們,你也不會讀心術,你不會知道整件事情完全的脈絡。另外,當堂也提出了一個問題,關於墮胎,我很喜歡助教提出的觀點,for live?for mother?對於墮胎,我並不想下一個定論,因為做出任何一個定論都是殘酷的,這是一個任何一個答案對於人性都是錯誤的抉擇,所以我不願做選擇。要一個人無法選擇身體自主很殘酷,但扼殺一個生命也同等殘酷,在我的邏輯裡,這是一道羅生門
回覆刪除這次的討論是要就自由意志的主題來探討墮胎這件事情。大部分需要墮胎的情形,都是沒辦法撫養這個小孩,因此選擇放棄他的生命,當然也有少部分可能是小孩子是畸形或是生下來可能會造成先天缺陷,因而放棄。如果真的要就自由至上主義來探討的話,每個人當然有權利去做自己的決定,因此媽媽也可以做出對他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墮胎。一切的自由當然都是以不侵犯他人為前提來說,這樣做剝奪了小孩的生命權利,但是若小孩生下來之後,當她沒辦法好好被照顧被撫養,其實他也等同於喪失自己的權利,除此之外,該名母親也會因為這個小孩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如犧牲工作(甚至是學業)來照顧小孩。這樣或許會有點功利主義的味道,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也是做決定的依據。與其將小孩生出來而不讓他受到好的教育,得到好的資源,讓媽媽承受更大壓力與負擔,那不如選擇剝奪小孩的生命來減少犧牲。
回覆刪除不管是身體上的缺陷或者是沒能力撫養小孩,既然需要討論到墮胎,就代表沒辦法好好撫養他,那就應該做出對他(小孩)最好的選擇。
這周上課討論的議題是「自由至上主義」,助教一開始就問我們甚麼是自由至上,大家的答案不外乎是:人有做決定的自由,只要不侵害他人的權利,但我記得當時助教在問大家對於自由至上主義的立場時我是很明確的投了反對票,理由不外乎是因為要達到完全的自由是不太可能的,在政府課稅的議題中,累進稅率看似是對富人的剝削,但從其他角度來看(例如:功利主義),多收的稅可以平均的造福更多的平民百姓,從這個例子反思,我認為自由至上主義有其合理性,但卻是不切實際的,適度的自由至上主義能讓個人擁有一定的自主權,但過度的自由有時卻可能侵害他人的權利,尤其是利用了弱勢一方的無知、資訊不全或是其他不公平的點,所以我不支持完完全全的自由至上主義。回頭來看「墮胎」這個議題,主要牽涉到的是孕婦與胎兒之間的利益問題,當然中間還夾雜著一些道德倫理問題,到底孕婦有沒有決定墮胎與否的選擇權力,我想在自由至上主義下孕婦是有權力的,畢竟胎兒拿掉與否並沒有很明顯的侵害他人的權利,可能會有人說「胎兒的權利呢?」我想拿胎兒出生後的生活利益與出生的權利來比較,在功利主義下來看,出生不一定會是最好的選項,但我想非到萬不得已不會走上墮胎這條路,所以我認為墮胎不能氾濫必須有嚴格的條件管制,這又回到上面所說的,適度的自由至上主義但不能完全的放縱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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