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第二組]第六週課後心得

這次的討論說明了康德思考的背景,課後心得請大家用自己的話把康德的想法與思路表達出來,500字左右

10 則留言:

  1. 我覺得康德是一個禁慾主義的人。
    上次下課結束之後,與朋友討論了關於康德的想法。我想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做到康德學派的道德,而且極其崇高。康德所認為的「正義與道德」,適用於所有的場合,適用於所有的時間點。如果要說一個對於康德最相反的想法,我想就是白色的謊言以及「見機行事」了。我認為只要是一個有「愛」的人(當然這邊要不談到定義愛這件事情),就會在乎別人的想法;當你在乎別人的想法,就會試著不要講出傷害他的話,或者是說,有些行為你很在乎的朋友並不喜歡,這樣子往往使貫徹理念更難。我認為能夠符合康德主義思想的人,一定要有單純的想法,當你考慮的點越多,要做一個輕鬆的決定往往也會變得困難。
    跟同學討論的過程中,發現身旁周遭也有抱有「康德思想」的人,他們與別人相處的模式很容易讓人覺得他絲毫不帶任何一點感情。舉例來說:若A是屬於康德主義的人,B與A比較好,C與A是普通朋友,面對同一件事情,A會做出一樣的決定,用一樣的方式處理,而不會因為友誼而有所改變,他們的行為準則,就是放諸四海皆可的。我很好奇康德這個人有沒有過任何的關係或者是曾經有過愛情的經驗,答案應該是沒有,他是虔誠的基督教徒(意思是從未有過婚前性行為)而且終身未娶,可以想像他有點像活在自己小世界的哲學家。
    康德主義這麼重要應該是在於,提醒人們去考慮做一個事情對不對,並不是只注重它的結果,而是過程中的想法都得注意,可以想像 像這樣不容易做到的思想在提出來之後會被很多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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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閱讀的時候,我覺得康德的想法有點難理解,因為他對於道德和自由的邏輯和我們一般人的理解方式不太一樣,他認為真正的道德不是有目的的,而是一種自發的行為,因為人是理性的,至於自由,他的解釋也很特別,他說如果人為了喜好去做選擇,就是一種不自由,就像自由落體一樣,因為這是無法由自由意志去決定的。康德強調人本身意志、自身的價值,他說人是獨立的個體,因為自由是由意志決定的,所以行為不被喜好、外物影響才是身為人的價值,例如說他會告訴我們,一個人若做善事是為了讓別人看到,這不是一個自由的表現,或者是買自己喜愛的物品,是受「喜好」的影響,並不是一種自由,這樣的思考有點無法理解,但如果套用到前面的學說,似乎可以指出前面學說的問題,如果從邊沁的最大效益來映照康德主義,就會發現邊沁把人當成工具,利用大家加起來的最大利益當成最佳選擇,這樣的情形下人的抉擇可能就不是自由的,如果從自由至上來說,乍看之下自由的選擇,可能是因為受限於經濟、喜好等外物影響,因此康德也不認為這是自由的表現。可是這樣就會有個問題,人又不是生下來就能決定一切的事物,同時人也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可以超脫世間一切的感情喜好,這樣定義自由不會很奇怪嗎?這大概也是個事實,但是就像本篇結尾所言,康德的學說乍看之下可能解釋不到實質自由,但是他給了後人一個新概念:並不是每個人的選擇都出於自由,因為有人是不得已而做出選擇,就像前面提到的募兵、代理孕母,市場告訴我們說他們是自己想這樣選擇,但是把人當作工具,或是人逼不得已才做的選擇,並非真正的自由,因此,康德的學說對後來的正義學說,給予了一個新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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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康德最核心的意義就是「人」,「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做什麼事都是要為了人本身,不能為了自己的慾望、感情或利益而選擇去做某些事,人不能是工具,只為了能讓某些人感到開心或幸福,或成全少數人的利益而達到某些目的,我所做的每件事都只是單單純純的為了自己這個人而言,我們必須尊重我們的個體本身,不能隨便的操弄自己的身體,為所欲為,人的價值和理性被他放在最高的位置,他認為人是理性的動物,他定位了人的新的位置,所做的所有事情是為了人本身,而做事的原則永遠就是要尊崇著一套原理,不管在哪些情況下,我們都會選擇一樣的選擇,不管對任何人事物,我們會用一樣的標準去對待,不管我們是否討厭這個人,是否討厭去做這件事,我們都會去做,雖然那套原理看似有點抽象,但其實又囊括了不少東西,有時說起來有些吊詭,甚至是強詞奪理,但康德的這套理論,讓我們有了一些準則,可以判斷道德,是哲學理論上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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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許惠棻
    康德是一個思想十分嚴謹的人。他一切的中心思想都繞著道德在轉,容不下任何人生而來的本能慾望。做事的動機儘管結果是善的,若動機非出自於善,那就不符合正義了,而且正義的目標不能是手段而是目的。很明顯地和之前邊沁總體的最大幸福和自由至上主義兩個以結果論的主義大相逕庭,邊沁主義以及自由至上主義,將人換做金錢衡量以及將人的自由絕對化,到最後難免無法通過道德這個關卡而讓人無法接受,但康德主義卻是相反的以道德為出發點,推翻了邊沁主義。
    在理解康德主義上,康德的思想時常衝擊到了我對常理的判斷思考。書中,在道德上,我們必須恪守義務而拒絕喜好,因為理性動物不被己慾所控制;在自由上,被他律就等於失去的自由,自由是必須符合自己完全的意志自主。人人是完全的理性動物,不受自然定律與生理需求所擺布,所有行動「必然符合意志的自主性」。書上的例子有:必須有義務將病危的消息告訴年老體弱的母親,不然就是欺瞞,若以人情的角度來對待母親,就是沒有將母親當理性動物來看待。但在我來看,人類並非完全的理性動物,若在每個動作皆須符合道德之下,難免會不盡人情,人與人之間若只靠著道德來連結,是否太單薄太冰冷,這使我難以接受。在自由方面的例子,康德否定了我們一般對自由的看法,認為許多自由皆是受到限制而非完全的自由,閱讀到此,讓我難以理解,康德所定義的自由太過於嚴謹以致於吹毛求疵。
    儘管康德主義的過於嚴謹、過於將人理想的理性化,有些吊詭讓人匪夷所思。但不可否認的是,康德主義奠基於道德之上,更能把人當「人」看,在正義的理論上算是一個很大的里程碑轉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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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首先,我會覺得康德想法有點過份理性,第一,我們很難去判斷一個人所做的大小事一定是只有只是想去做,或者是有自己可以達成一些少少的目標,因為那些可以算是利己,這樣子就算我自己也不會知道到底是我只是想做,還是有一點點成就。第二,人一定會有感性的一刻,記得在文中有一小段落有寫如果一個人去幫助一個有困難的人,如果他不是隨機的想去幫助他的話,這不算是一種自由和道德觀的東西,這個我覺得太奇怪了,人所以偉大是因為我們除了有理性,還有我們對其他人的感情,孔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只因我們有一種對人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算是人,道德觀我還可以接受得到,因為我們就把事情用最中性的態度去看。但自由方面很顯然把人的感情完全消除掉,難道是因為我們有感情就不算是自由嗎?我個人會覺得自由也是要有一定的界限,但不能把我們感情都抹殺掉才去做的才是一個自由。不然我們連一個人,都算不上,何來可以評估我們什麼是自由,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正義?因為就是我們對人有愛,不然我們要有這些定義做什麼?只是好奇,我會偏向為人做出一個定義,把人性本善的發揚光大,才會有自由,道德,正義和我們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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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康德在道德判斷上有一種令人難以接受的潔癖,我們在討論時有說道,如果今天我們想要當一個全然的康德主義的信徒,那活著必然是一種累人的事。活著是因為活這件事情有價值,因此不能為了什麼東西而活,行事必須為了事情本身的價值,而不能為了其他的目標而做,如果有慾望,那最好需要透過理性加以抑制。康德給人一種反慾望的感覺,而他唯一存在的慾望大概只有「做理性判斷」的慾望,也因此,我認為康德主義基本上違反人性,如果想要完全的信奉康德主義,就必須擁有全然超乎常人的理智,而沒有衝動。儘管綁手綁腳而且違反人性,但是康德主義還是有其值得佩服之處,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大概就是他對「人」自身提出的問題和對人的重視,康德主義非常注重人的價值,他對於「人不能當作一個手段」的宣稱,可以說是彰顯「人本」精神的重要宣言。也許康德主義最重要的精神不再於我們應該如何去用理性克制慾望,而在於如何用理性去合理地為了人而做善事。
    而康德也許也不是要求我們完全排除感情去做全然理性的判斷,比方說在說謊的界定上,康德其實留了「白色謊言」的後門,讓我們在做事實陳述時有一個模糊地帶可以迴避一些壞的後果。我想,這一個部分也許是展現了康德也是充滿人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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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於康德而言,人是一個理性的動物,但他追求的不是工具上的理性、而是目的上就必須和理性。因此康德所說得自由不單單只是在追求人可以自由做出選擇的這件事情,而是他本身做出這個選擇的目的就必須是合乎理性,受到理性的自己定所下的規定影響,而不是由個人的喜好決定。對康德而言,一件事情合不合乎道德的關鍵在於他的動機,做出這件事情的出發點必須是這件事情本來就該做,它是合乎普羅大眾在這個情況下一樣會做出來的選擇。而且做這件事的動機必須是以人為目的,很純粹,並不是受到自己的喜好而把人當做達成某個目的、喜好的工具。所以他把做一件事情分成兩種目的,一種是義務、另一種是喜好。義務指的就是普世皆認同、不受他人影響、以人為目的所做出來的行為;而喜好就是把人當做工具,追求自己感官上的快樂享受。比如說我們再搭捷運的時候,如果遇到年長人士的話,就會讓座給他們,但做這件事情的時候,如果你是因為如果讓座給他們你會受到他人得肯定,或是自己不會尷尬不安的話,那你做得這個行為就只是淪於自己的喜好而已,受到感官影響而避苦趨喜。但如果你做這件事情的目的就是為了做這件事情,認為讓座就是讓座沒有受到任何事情的影響,那這件事情就是合乎義務了。但是這世界上真的有事情只合乎義務嗎?這樣人類就像是沒有思考能力的機器人了。所以康德才會說每件事情都可以拆成這兩個部分,沒有辦法單一的存在。而且我覺得康德並沒有明確去指出合乎義務是好的、合乎喜好是壞的這件事情,因為他知道兩者密不可分。我覺得之前我的認知是被這邊所誤解了,我認為喜好是壞、義務是好,所以做任何事情應該要像機器人一樣,以人為出發點、沒有自己的感官。但是康德並沒有這樣說,他只是點出來這兩者的不同而已,這邊解惑之後應該清楚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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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覺得康德主義的要求有點太嚴格,在他的理想世界裡,每個人都需要是嚴謹定義下的理性的,甚至可以說在他的世界裡最適合居住的可能不是人,說是機器人也不為過,因為有太多規則要守,而這些規則往往都是不講情份的,像是”放諸四海皆然”、”把人當作目的”、”道德是義務”…….等。這些不參雜情分,不在乎喜好的規則,似乎每個人遇到同一問題都會有相同的答案,也就是說某人遇到一個問題,把某人置換成另外一個人結果也會做出一樣的作為,這樣一來每個人幾乎有著極高的替代性,那不就像極了規格化製造的機器人,面對問題的判斷全部靠內建的程式語言,也就是康德的準則。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在面對問題時除了理性的思考、客觀的評估外,主要是因為人有人性阿!面對家人、朋友、我們在乎的人我們會用不同陌生人的一套標準作行為準則。而因為人是有感情的,我們才顯得偉大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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