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第三組] 第四週課前心得

Hi all,

本週請大家在課前預習Ch. 3 自由至上主義,並且於星期三晚間12:00前張貼約200字的心得。
別忘了討論心得在課程評分裡是很重要的一環,上週忘記交的、希望本週都可以有更好的表現喔!

庭安

12 則留言:

  1. 自由至上主義是大部份人在模糊觀念下認同的觀點,一般人聽了自由就會鼓勵與提倡,但是他們并沒有考慮到更加嚴重的處境,就好比協助死亡為例,如果你是一位法官,被告(某醫生)是在病人同意下做致命注射,告方論點是輕視生命,而辯方論點是尊重生命,你選擇哪一方?醫生沒有遵守本職(救活人)而讓一個生命消失,或者醫生尊重生命而不讓病人在百般痛苦折磨下生存(且病人終歸一死)?我會選擇後者,因為自從病人躺在病床的那一刻起,他就失去了享受生命的權利,而死亡則作為他痛苦的終點,也是享受生命的終點,如果你還不明白我說的內容,那麼我問你一個問題好了:
    你深愛的人因為一場意外,現在必須被迫躺在病床上而身上插滿了每日都必須更換的針頭,你看到他的每一刻總是離不開那蒼攢百孔的傷口,而他則一直哀求結束生命,你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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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延續前幾周的貧富差距問題、效益主義,這次作者在開頭就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論點:既然美國前1%的有錢人握有全美71%的財富,貧富差距甚大,那我們進行財產重新分配是正義的嗎?若從效益主義來看,這樣的行為當然合乎正義,因為只需犧牲前1%人的快樂,便可以造就99%人的快樂。但是效益主義的問題便是這章所討論的內容:自由。
    自由至上原則,強調自我所有權、選擇權。然而我覺得並不是所有情況都適用此原則,例如:器官的買賣、你情我願人吃人,依照自由至上原則,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要怎麼使用自己的身體,但其在倫理道德層面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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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次的主題是自由至上主義,這部份我真的沒什麼想法,只能聽著別人的想法多學一點,因為我真的很不喜歡讓生活中的東西變成一種學問,自由至上一定存在在生活中,但只是他的比例佔多或少,但我覺得要怎麼衡量,世界一直走,總會找到他的平衡點,總之一個和諧的大社會不會只用一種理論構成。書中探討的自由原則是從經濟上著手,但看著看著我覺得乾討論也沒用,趕快去探討社會上議題然後去改正吧!不過一開始課堂上就是教會我們要怎麼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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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三章的主題是「我身我命歸我有─自由至上主義」,但人的身體和生命真的是屬於自己的嗎?如果從“不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出發,吸毒、賣淫輕易就被歸類為不合法的事項。但如果今天是迫於生存所需,例如想籌錢給孩子上大學的貧農,決定進行器官買賣;或是尊重自我意願至上,像是協助痛苦臨終的病患自殺,就是一個模稜兩可、值得討論的議題。再者擴及財產權,談到貧富不均的議題,對於財富擁有前1%的人,繳出自己一小部分的財產來救濟貧窮者,或許顯得合理,但這是否只是「自由主義」的另一種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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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三章講的是自由主義的問題,俗語說我命由我不由天,我所擁有的身體與生命,還有財產等,一切都是屬於自己,政府或他人沒有權力可以奪去,怎樣運用由自己決定。這種道理聽起來沒有錯,但我想了一下,如果真的都是這樣的話,那社會上還存在道德與倫理嗎?社會上賣淫就不會有錯了,因為都是你情我願的;器官買賣也不會有問題了,反正是我的器官,價高者得。但我不懂的是,現今社會上這兩項合法的地方寥寥無幾,提倡自由主義的人怎麼不出來反對呢?
    還有就是貧富差距,自由主義提倡財富是屬於自己的,政府無權提高對富人的稅率並補貼給窮人。我一直很好奇提出這種理論的人,有多少是窮人呢?一個理論能不能在任何地方,任何人下都可以成立了,如果假設,一個自由主義至上學者家徒四壁,他還會不會堅守自己的立場?
    畢竟人都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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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三章描述的是自由至上主義,講求凡是一切均遵守自由,不允許任何的干預手段來違反任何形式的自由。此主義探討的是人的生命、身體和財產是屬自己與否,以之前NBA球星麥克喬丹、腎臟等例子來討論,以我的觀點,我不同意絕對的自由至上主義,雖然人有財產身體權天經地義,但是我覺得政府以某些觀點如維護人民健康以及善良風俗等做些干預是必要的,像是立法禁止賣淫、吸毒等等。但是非絕對性的自由至上主義像是醫生幫病人安樂死自殺我是贊同的,因為這樣可以減輕病人的痛苦;或是貧富差距,富人繳更多稅也是不失正義的。因此,我的想法也就是自由至上主義絕對與否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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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自由意志主義是一種主張只要個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個人應該享有絕對的自由以其自身和財產從事任何活動的政治哲學。自由意志主義者的基本準則為:任何人類的互動行為都應該出於雙方的自願和同意,任何利用暴力或詐欺手段侵犯他人權利和財產的舉動都是違反了這種準則。因此除了對付他人先行侵略的反擊外,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這個觀點說明所以在生命終期的病人可以決定自己的死活,不用考慮法律的限制,我贊同這個觀點,因為病人可能在中其實已經受到病魔的摧殘已久,迫於病魔的折磨可能想早點解脫,所以才想死,不是隨隨便便就想結束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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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助教 因為還沒有看到第四週課後心得的文 我先po這裡

    自由至上主義強調自我所有權、選擇權。現今社會中,政府仍在很多方面有所管控,因此自由至上主義者提倡「最小政府」,希望能將政府的干預程度降至最低。但當我們遇到下列議題時,是否還要秉持著自由至上主義?
    1. 捐血?賣血?;捐器官?賣器官?
    依照自由至上主義,我們擁有身體自主權,只要自願我們可以任意處置自己的身體,當我們需要時可以買賣器官來換取金錢。但我認為器官、血液這類東西是不該被買賣的,也就是說他不該被放入市場中。最大的反對理由是:器官如何定價?甚麼是公道的價格?若任由市場機制運作,可能會遭受炒作,哄抬價格,讓需要器官移植的窮人默默等死,原先賣出器官的人慘遭剝削,跟黑市買賣又有何異?簡單而言,器官、血液的價值不應該由金錢來衡量,一旦被貼上標價,便失去其真正的價值。
    2. 性交易的合法化
    記得前幾年的新聞,曾報導流鶯走上街頭抗議政府禁止性交易、罰娼不罰嫖、剝奪他們的工作權。他們所訴求的也是自由至上主義的身體自主權,尤其大部分會賣身賺錢都是逼不得已。但台灣位於思想較為保守的東方世界,性交易的合法化,有違反社會的善良風俗的疑慮。
    在現今社會中,自由至上主義並不是適用於任何情況,其需考慮的層面不應當只有自由,還有倫理道德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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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助教,我先po一下第四周的課後回應哦,我怕忘了!

    自由至上主義的原則是所有權、選擇權掌握在自己手中。在當今世界要看到這種現象,可以通過言論自由,示威運動等表現,但是很少見,可見政府仍在很多方面管控民眾自由,「最小政府」也就是局限政府權力,擴大民眾力量,將政府對一個國家的影響力降至最低。但是基於一些非理性和理性的問題,你是否能做出一個正義性的行為呢?
    1. 賣血?賣器官?
    如果遵守自由至上主義,身體規我們自己管,他人無權為我們做的決定提出抗議,這是大眾性的想法,但是你們忽略的本性還有長久以來修來的道德觀,當你看見別人賣血賣器官時當然你可能會覺得it’s okay! 但是如果發生在你身邊的親人,就好像如果是你的愛人,你覺得呢?當事情沒發生在我們身上時,我們無法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這也就是為何自由女神要蒙住雙眼,就基於秉持正義,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一樣。如果今天是你自己要賣血賣器官,而這時你的家人的感受又如何,如果不死還好,死了誰負責?
    2. 性交易?
    我個人是覺得it’s okay!我們之所以普遍上會拒絕性交易,只是父母在小時候不停地說“妓女不好,人見人恨”,it’s same!所以就形成了一種條件反射,一聽見性交易,就會自動的拒絕,這也是難免的,而為何會有感覺呢?問你一個問題,你愛人如果討厭A人,你和A人在一起會很開心嗎?而世界上和你最親的人是誰?不就是你父母嗎(你敢說不是,你就是小屁孩)!所以父母討厭的東西自然而言你也討厭,厭惡之情也隨之誕生了,這就是為何人人討厭性交易,但是注意,我提倡性交易是合法的妓女,經過健康檢查、做好安全措施、不建立在危害他人自由或妨礙個人利益方面,也就是不是被欺騙、誘拐、逼迫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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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自由至上主義調每人的自由意識,喜歡市場放任,反對政府管制,出發點不是經濟效率,而是人的自由。他們的中心訴求: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我們也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力主政府規模和權力越小越好,在必須尊重他人相同的權利前提之下,反對硬性規定人民必須幫助他人,連重新分配財富的稅率亦反對。自由至上主義認為人民有自作自受的權利,法律不應限制個人承擔風險的自主權,不該立法促進某種道德信念,亦不能透過稅制設計或社會福利強迫富人支持窮人幫助人應出於自由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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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補心得
    自由至上主義強調個人的自由意志,拒絕政府家長式的立法強迫人民做某些事,但我覺得過分強調個人的自由是荒唐又危險的一件事,政府跟人民的關係就是一種約束力,既不能超過又不能太缺乏,我看影片中有提到許多財產分配的問題,是否要對富人課重稅來救助平苦,我的想法是,當一個人在社會中享有大的財富、地位、聲望的時候,其實就背負了一種無形的約束力,就像電視上的公眾人物私生活會被我們放大來檢視一樣,雖然我得說這確實有點不公平,但能力越大責任就越重,也許有人說,站在相等的起跑點上,我努力獲得的成果為什麼不能享受? 可是我不太相信所謂的公平的起跑點,有些人一開始就佔盡社會資源,處於弱勢的人就很難再翻身,這時政府所扮演一個第三者的約束力就在此,若沒有適當的分配就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犧牲小正義是為了更大的正義,自由至上我覺得說白話一點其實只是在上位者不願被犧牲掉現在的生活所找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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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本章探討的是自由至上主義,自由至上主義論者認為人們能夠自由管理自己的身體,因此所有的選擇權都掌握在自己手上。這讓我不禁思考,我們究竟擁有自己身體的多少部分?例如說,我們能不能夠想自殺就自殺呢?很多人也許會說不行,因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而且可能會對這個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那麼,如果是一個出生就沒有父母的孤兒,並且完全與這個社會脫節沒有互動,也沒有人知道它的存在,那麼他有沒有權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可以,那麼兩個例子之間的差別又是什麼?如果不行,那麼我們所擁有的自由又包含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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