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第四組] 第四週課前心得

本週課前心得為Sandel的<正義>第三章:自由至上主義,請於星期三晚間12:00前張貼約200字的心得。

11 則留言:

  1. 「反對政府管制,其訴求是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題是我們也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自由至上主義的人,提倡最小功能的政府,認為政府許多的作為,是會侵犯到自由的,因此不該具有正當性。如書中舉戴安全帽的例子,安全帽確實可以避免重大傷害,但法律強制每位騎車上路的民眾戴安全帽,形同侵犯人們自由選擇承擔風險的權利。同志的結婚權、重新分配所得等等,制定的法律越多,人民權益損害越大。
    反對自由主義的人提出幾個問題,顯示自由並非毫無程度限制,即我們允不允許經他人同意的協助自殺,來阻卻違法。如賣腎,再來是協助自殺,最後是人吃人,一層層遞進排除慈悲、減輕病患痛苦等正當性,最後只剩下”我身我命歸我所有,我理應支配”。而大家都能接受嗎?引發讀者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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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由至上主義認為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想做的事情,無論那對個人而言是否有害,我們都應尊重他的選擇。但是在現實世界,自由至上所標榜的理想,是很難達成的,因為選擇的自由不一定代表真正的自由,由於資訊、資源的不對等,即使擁有選擇,那也是被限縮的自由。但是,是否我們該因此而贊同自由至上,往真正自由的方向努力?這也是有待商議的,畢竟未來是難以預測的,而金融海嘯就是自由至上造成的苦果,雖然投資者有選擇權,但是沒有適度規範的自由卻演變成一場災難。另外,人不一定是理性的,可能因一時衝動而做出後悔莫及的決定。例如,將賭博行為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使得賭債失去償還的強制性,限縮了賭徒之間的契約自由。雖然違反自由至上主義的精神,但是卻能保護人免於衝動和賭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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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由至上主義是將個人的自由權視為至高無上的權力,不允許任何形式的侵犯。例如說政府對於富人的高稅收及對於最低薪資的保障,原意為財富的重分配,以弱化貧富之間的差距,然而自由至上主義者認為若富人所得之財產並非不義之財,則富人應保有決定自己財產去留的權力;而勞工的低薪資也是勞工自願獲得的,不能由政府去要求。在本章的後段還提到了既然人擁有決定自己財富移轉的自由,那自己的身體及生命是否也可作為自己的財產進行交易或放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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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汪庭伃
    本章節介紹的是「自由至上主義」,其主張「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我們也必須要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除此之外擁立者認為政府應該愈小愈好,縮限到只剩下軍事安全、治安維護的小規模政府是他們所希望看到的。但是反對者認為如果不對自由進行某些程度的限制,可能會導致社會失序的狀況。像是讓我印象很深刻的最後一個例子──人吃人的案例,如果是你情我願的狀況,這樣的情況真的可以用「我擁有對我自身的支配權」來看待嗎?我覺得這是應該要被討論的狀況,儘管這看起來似乎是一樁你情我願的交易,但是這涉及到了殺人、吃人的情事,就算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這是犯法的,但是我覺得以道德上來說,這已經不是可以被接受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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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由至上主義調每人的自由意識,喜歡市場放任,反對政府管制,出發點不是經濟效率,而是人的自由。他們的中心訴求: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我們也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力主政府規模和權力越小越好,在必須尊重他人相同的權利前提之下,反對硬性規定人民必須幫助他人,連重新分配財富的稅率亦反對。自由至上主義認為人民有自作自受的權利,法律不應限制個人承擔風險的自主權,不該立法促進某種道德信念,亦不能透過稅制設計或社會福利強迫富人支持窮人幫助人應出於自由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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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對大部分的公民(所得非落在前幾%)來說累進稅率是個公平的徵稅方式,但這對富人來說卻好像侵犯了他們的自由權。自由至上主義認為人們都該擁有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即便徵稅的目的是出於做善事,但若非自願讓政府徵收的話,這即為一個侵犯行為。我認為自由至上主義在此似乎非常站得住腳,因為政府本該保護人民的私有財產,而人民就有權利自由處分之。
    但自由至上主義卻常常為道德思辨帶來相當大的挑戰,在《正義》的第三章中有提到一個非常讓我震驚的課題,以自由至上主義的觀點來看政府是不應該禁止「情願的人吃人」,因為他們提倡我身我命歸我有,若政府禁止該行為的話將違背了自由權,但若不禁止又將會對這社會產生相當大負面的影響。自由至上主義看似一個大家都樂於支持的觀念,人人都想擁有最大的自由,但當遇上了普遍所認同的道德觀念時,自由至上是否真的該贊同呢?這真的需要認為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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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這次的內容是關於自由至上主義的討論以及實例。就納稅的情況來看,我覺得現實狀況可能相當複雜:書中提到的「羅賓漢」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例子,例如避稅天堂,以及某些公司傾向移往低稅率國家,如新加坡等。而自由至上主義強調的基本權利,在喬丹納稅的例子中,是人人對自由財物皆享有支配權,而強迫將勞動所得納稅,與強迫勞動無異。我覺得自由至上主義在書中前面舉的例子(如推胖子擋失控電車和木犀草號的難題)似乎是人們比較可以接受的觀念,因為我們無權決定他人的生命是否應被犧牲。生活中有許多議題的辯論,如生育自由、同性戀議題等, 支持者常會站在自由至上主義的角度,認為自己的權利應歸自己所有。但是,書中舉了兩個例子:賣腎與你情我願人吃人,卻讓我深思,在看待社會議題時,自由至上主義是否真能保護最多數人的權益?以賣腎為例,會危及生命的捐贈是否應被禁止?相信多數人的答案是應被禁止,而這就與自由至上主義有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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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自由至上主義者,強調自己的所得權利完全由自己作主,反對政府干預太多,認為政府只要執行一定的功能便可(這個功能愈小愈好,最好小到只剩防盜、保護功能),自己甘願去死政府也不能干預;但對政府而言,整個社會是一個大群體,過於放任的結果,可能導致破窗效應,原本只是一顆發生突變的細胞,任其自生自滅可能就會發展成癌症,因此管愈多愈好。
    我們這個社會本來就是變動的,可能會因為社會實際需求時而偏向自由至上、時而偏向福利國家。我認為自由至上與福利國家拉鋸並不見得是一件壞事,我認為單一觀念並不足以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因此雙方陣營的激辯有助於民眾了解並自行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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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這幾週看了許多主義,我覺得提出這些主義的人,出發點應該都是好的,但是偏偏就是有人會去找漏洞去鑽,進而把這些主義給汙名化,長期演進下來,走已走偏。本週的「自由至上主義」也是如此,它強調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並尊重他人相同的權利。只不過,在現在社會上,就有許多違反此主義的現象。像是台灣的「證所稅」、「豪宅稅」等,雖說稅收增加可以幫助政府運作、增進社會福利。只是這種強制性的行為,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富人要幫助窮人,可以出於他們自己的自由去做捐款等慈善行為,這種志願性的行為,能讓人人都快樂。只是現實上人都是自私的,我想自由至上主義只會讓社會更向下沉淪,貧富差距更大、犯罪率升高而已,此種主義只能存在於理想世界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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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護理系 蔣幸容
    這次的主題是--自由至上主義,崇尚以不妨礙到他人為原則的情況下,人人皆享有自由的權利。一開始舉經濟為例,政府應放任給市場運作,不干涉貧富問題,即使貧富差距情況非常嚴重,然後飛人喬丹的薪水例子,最後的醫療問題,協助殺人等等,我認為自由主義出發點是好的,但有點過頭,缺乏道德感與同理心,我印象深刻的是政府不用限定底薪,理由是如果工人願意接受低工資的話,然而,在這經濟不景氣的時代,根本不會有人能接受很低的工資,如果政府不去干涉,老闆一定會壓榨員工,付出最少的工資與最多的勞力,因為這才是生產者的經營理念,成本最低有最高獲利。賣腎者的那篇段落,我們擁有身體自主權,沒有人能干涉我們要把器官捐出,但站在醫療道德的方面來想,醫生會願意拔除已經捐出一顆腎臟的人的另一顆腎臟嗎?沒有了腎臟,這人也活不了了,雖然這是他選擇的,醫生卻不會這麼做,此時,道德感總會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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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在上週的課前心得我簡要地提到了我對自由至上主義的看法,並提到自由至上主義與福利國家互相對抗並不見得是一件壞事,在此我想要進一步再補充:先設想我是一名收入普通的上班族,對於自己財產的完全支配可能比較不在意
    (相對上層階級而言),這時我可能就比較支持的對富人抽重稅,一定程度地壓制所謂的自由至上主義;等我事業有成,累積了一筆財富、搖身一變成富人階級,此時我可能就比較偏向自由至上主義,希望政府少做事、少管制、少意見、少稅收。
    在我的假設裡,這個社會的每個人都是為自己而活,並都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立場與學說;窮人人數多但單一影響力薄弱、富人人數少但單一影響力強大,此時互相拮抗的平衡點就看當前社會氛圍的走向。當社會氛圍自然偏向自由至上主義,或許顯示當地貧富不均的情形較不嚴重,大多數的民眾希望自由運用自己的財產;當社會氛圍自然偏向福利國家,可能也顯示當地政府的管制太少、資源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因此大多數民眾希望富人多回饋社會。
    在自由至上主義與福利國家兩者之間,我自然也會有自己的立場,但這並不代表我會永遠堅定自己目前的立場,也許今日我強烈要求多抽重稅,明日我中了樂透就希望政府乾脆不要收稅算了。正由於這種立場會轉移,因此沒有一個學說能完全、永遠地符合民眾的需要,因此我認為各種理論的多元並立對於民眾是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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