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第四組] 第14週課後心得

本週討論了亞里士多德對於正義的看法。本次心得,請大家來思考一個問題:政府是否可以(藉由制定法律或舉辦活動)宣揚或促進良善的社會價值和美德?(譬如為提倡「拾金不昧」的美德,民法規定拾獲者可向失主索取報酬/ 政府在母親節舉辦活動宣揚「孝順」美德)你認為政府可以這麼做嗎?為什麼?

9 則留言:

  1. 我反對政府藉由制訂法律或舉辦活動來宣揚美德。政府雖然立意良善,希望藉此促進社會進步或是提升公民素養,不過,政府不可能宣揚全部的美德,一定是選擇其中幾種來投注資源或是特別關注,而這其中就包含了價值判斷,認為某些美德比其他種更值得發揚。這對全民而言是不公平的,因為政府的價值觀並不代表人民的價值觀,當政府選擇宣揚某些美德時,就代表它對人民進行價值灌輸,而當這種灌輸被拿來操作或是濫用,就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華人社會以孝為先,西方社會則以誠實為至高無上的價值,如果政府官員秉持著傳統華人的觀念,而刻意宣揚孝順的價值觀,對誠實的提倡則較少關注,則我們的社會風氣無形中就受到政府的主導作用。提倡孝順感覺上不是件壞事,但是如果換成是提倡「順從禮貌」、「尊卑有序」等觀念,則隱含了統治階級希望養成人民不質疑、不反抗的思維。因此,將宣揚美德的權利和資源交到政府手中,是令人存疑的。不過,我贊同羅爾斯的主張,也就是政府可以宣揚最基礎的人本價值,例如:人權、平等。在政策制訂上,政府也該遵循這樣的脈絡,除了保障人性尊嚴的任務外,不做價值判斷,交由人民自由選擇其所信奉的理念。由於宣揚特定美德會影響到人民的價值判斷,不是賦予其完全的自由,因此我反對政府提倡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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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亞里士多德關心的分配正義不是金錢,而是官職與榮譽。誰有權統治?政治權力應如何分配?他同時認為分配正義所有理論都帶有差別待遇,問題是哪種差別待遇才合乎正義,答案取決於該活動之目的。在問政治之目的何在時,必須問「為何要有政治結合?」他強調政治的目的是要培養良好公民,養成良好品格。若政治社群的存在是為了促進良善人生,那這對官職和榮譽的分配來說,代表的意義就是公民品德最優異者,才應該具有最高的統治權位與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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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政府可以(藉由制定法律或舉辦活動)宣揚或促進良善的社會價值和美德,因為他本來的目的就是良善的,如果藉由舉辦活動或是訂法律來宣揚他,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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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八章_亞里斯多德 課後
    亞里斯多德運用目的論去解釋蓄奴制的存在。他認為對某些人來說,擔任奴隸是正當或是適合的,是符合他需要的。在一段意料之外糟糕的文字中,他說,的確如此,有些人天生如此,就是比較適合當奴隸,這些人類和一般人不同,就如同身體和靈魂不同一樣,這些人類注定該被統治,對他們來說,他們僅有在當奴隸時才發揮天賦,他們可以明白其它人的理性。這樣的說明其中有點牽強,因為他很快的就同意,不認同這說法的人或許有其理由,而不同意他看法的人們,因為雅典這個地方有很多的人是奴隸,不是因為他們生而為奴或是適合為奴,僅是因為他們被俘虜,或是屬於敗戰之國。
    因此我猜想,如果認為正義就是適才適所,就沒有留下自由運作的空間。而所謂的自由,就是獨立於任何特定的角色或是傳統之外,或是那些可能由我的雙親或是社會傳遞給我的陳舊概念。因此我們必需探究何謂自由人,自己的傾向、目標,或是等待別人發掘我們的潛能,才會既符合自由,又滿足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
    我不贊成政府藉由制定法律或舉辦活動來宣揚或促進良善的社會價值和美德。可能在決策者的觀念中,某些想法根深蒂固的存在,或許他們認為這是上一代傳承下來的規矩,我們這些晚輩理當要遵守,但時代一直在演進,世界不斷在改變,誰能保證這些想法一定跟得上歷史的潮流?此外,如果是由決策者來訂定該提倡什麼美德,難道不會有所偏頗嗎?選擇有利於自身有利的想法,操控人民,北韓不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嗎?因此我不贊同政府藉由制定法律或舉辦活動來促進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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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亞里士多德的德行倫理學主張:我們應該依德行的方式生活並行動,特別重視品德或德行的中心概念,比較輕忽義務的概念,注重道德行動者與其生活,而非與品德分離的行動,政府強制訂定標準化的道德,可能造成偏頗的認知不一定對大眾都合適,美德我覺得要看普世價值的存在,針對特定議題或以利益強調道德,可能會失去自發性的意義,會被有心人士利用來獲得利益像拾金不昧卻要失主給予獎勵,原本值得鼓勵的良善。
    在這社會的急遽轉型,傳統的價值體系面臨對立、衝突與毀損,隨之而來的品德教育也依據市場主義與功利思潮之論述將傳統視為畏途。現今社會之亂象,不免受到對品德養成抱持虛無主義與功利主義之態度,要是政府的提倡下會誤導錯誤的美德,變成以利益為導向,亞里士多德引申就中庸的德行而言,中庸之道不僅是所有行為應遵守的準則,也是情感與情緒表現所應依循的標準。品德教育常造就出學生成為「道德認知之巨人,道德實踐之侏儒」政府在推動德性教育重點要擺在最後可施行上,期待民眾能自發性去實踐,印證美德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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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汪庭伃
    我不贊成政府以立定法律、制定政策或舉辦活動的方式來宣揚某些美德。就以拾金不昧的例子來說,以亞里士多德的正義論,亞里士多德要先問目的和榮譽性,而從政府的角度來看,乍看之下頗為合理,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要民眾實踐拾金不昧這件事,而榮譽性就是表揚"非自己的財物我不會去佔有”這樣的美德,但是以民眾的角度來說,民眾去做拾金不昧這件事情的同時,他們心中真的是想著美德所代表的意義嗎?還是他們是想著要從失主身上獲得由法律訂下拾取者可以拿到的那10%遺失物價值的報酬(原為30%現在降為10%)?
    我覺得把實行美德和利益牽上關係,這樣的舉動本身就有錯,因為美德代表的是一種精神上的滿足和個人修養的境地,而且如果去實行美德是為了要得到政府提供的獎賞的話,這樣去實踐美德的目的就不是要追求精神滿足而是去追逐物質滿足了,亞里士多德也提出了「政治的目的是要陪良好公民,養成良好性格」,我覺得這樣的追求不應該用政令去褒揚,而是應該從教育開始薰陶,而且應該要以身作則地去教導下一代,並不是用獎賞去誘導人民。既然亞里士多德說「美德就像才藝,要先練習才能學習」,那麼就更應該是從日常生活做起,養成良好的習慣,並且透過教育讓美德變成人們行動的標竿,我覺得這樣才是能夠真的讓美德深入人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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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認為依照亞里斯多德的想法,政府已法令作為美德的良善基礎是可行的。在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觀中,凡事應該要考慮其目的面才能做到一個合理且有效的分配或作用,在考慮到政治本身的目的時,他認為它應該是建立起公民良善美德的基礎,而這項基礎仰賴公民們的語言與審議能力去研討所謂的「共善」並對美德進行思考與實踐。這樣的政治觀在我看來,讓政治本身產生了兩個功能:發揮公民天生渴望的語言與審議能力、藉由建立美德的良善基礎進而推動良善人生。故在理性上若能讓公民們都能充分參與審議良善美德的前提下,政府一些促進特定美德的法令是顯得有公信力且相當站得住腳的。但以感情面與現實面而言,這種公民審議的作法也許在雅典這種區域性的城邦裡是可行的,但在現今國家規模的立法裡,想讓所有公民都能參與審議是不可能的,雖然可以說代議政治可以代表了大部份的公民,然而若不是所有公民都能認同的良善觀,刻意的法令制定即是對不認同者的不合理剝奪,且無法實質上達到「共善」的條件。且交由政府去定義良善美德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在法律的運作下,人們容易受到特定價值觀所限制而難以跳脫,這代表了政府可以任意以法律對人民進行思想的灌輸,這是不公平且不合理的,故在實質上政府以法律作為特定價值觀的推廣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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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不支持政府以制定法律等方法來提倡某些美德。提倡美德的實行固然好,就像亞里士多德所說:「立法者為公民培養正確習慣,使其向善,這是立法者都有的願望,做不到就是有虧職守」因此立法者當然希望能制定法律來實踐美德、教育公民,但在選擇要制定哪些美德的法律條文時就會牽涉到政府的主觀意識。在那麼多的美德中政府只選出幾項來立法就已經透露出立法者心中美德地位的高低。這樣的行為就好比價值觀的灌輸,雖然聽起來提倡品德教育不算壞事,但人民卻也在無形中接受政府的想法,這是不好的徵兆!人民會就此漸漸失去自我的價值觀判斷,反而是以政府的立法作為道德準則,最後這些公民素養只是政府塑造出來的結果,並不是人民主動向善。但真正的品德素養不就是個人主動向善學習嗎?怎麼會變成政府的價值觀灌輸呢?而這種價值觀灌輸還會導致人民另一種不好的行為觀念,例如撿到錢本來就該送到警察局,這是誠實的表現,是一個「主動」實踐美德的行為,但若只是因為可以得到那一成的回饋而送去警察局這已不是主動的向善而是被動的受誘。雖然有人會說送到警察局已經比私吞好很多了,至少還是誠實的,回饋只是一種獎勵,但又有多少人是「真正」懂得美德意義呢?那一成的回饋難免會使美德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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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不贊同政府以(藉由制定法律或舉辦活動)宣揚或促進良善的社會價值和美德。由政府直接宣揚美德,可能是由歷史文化沿襲下來的(例如孝順),也可能是順應世界潮流,原因不一而足。雖然政府此舉可能是立意良善,但是由政府來宣揚特定美德其實省略了一項公民養成中重要的因素:辯論。亞里斯多德認為政治的目的是培養良好公民,而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個人必須從與他人商議是非的過程中,練習思考。可以這樣說,美德是需要練習的,而且不經由與他人的討論,交流,從中體會,直接接受某些人宣揚的觀念,不是良好公民的表現,亦容易淪為盲從。培養公民素養,其實從教育就能著手,而這也是政府的功能之一:提供教育,訓練人民懂得透過各種手段活用所得資訊,並給人民自由選擇價值判斷的自由。教育不論是義務教育、大學教育,還是公共論壇、講座等都是一個良好的平台。除此之外,當政府進行宣揚特定美德的行為時,其對民眾的價值灌輸容易遭到利用,成為既得利益者或是統治者的工具。我認為政府可以宣揚基本、普世的人權價值,如人權、平等等。但是過度宣揚某項美德,不僅會影響人民自由選擇價值的判斷,對於公民素養的養成也無法起到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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