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第三組] 第14週課後心得

各位組員,今天課堂上我們討論死刑存廢的議題,大家討論很熱烈,也考慮了許多面向,請從今天的討論內容延伸,思考你對於此議題的立場及理由,約500字。

另外,今天有推薦大家一本關於死刑議題的書,是由張娟芬所著的《殺戮的艱難》,歡迎有對死刑議題有興趣的同學去找來看!

9 則留言:

  1. 雖然我討論組不是這一組的,不過看到這組討論的議題我很有興趣,所以希望第三組助教讓我在這邊發言。
    我一向贊成死刑,當然我也想聽聽看廢除死刑的出發立場為何,有人說死刑是一種報復手段,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此外可能會有冤獄、不尊重犯罪者人權的隱憂,還有更要考慮患者是否有精神疾病,但是我想對以上幾點發表評論,針對死刑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這一點,我想舉出一個發生在日本的例子:一個未成年的男性姦殺了一位太太,並且殺害了她的孩子,受害者的丈夫原先反對死刑,感受到妻子死亡的傷痛以及加害者毫無悔意的行為(在獄中宣揚自己的「偉大事蹟」、開庭完後對受害者家屬比出勝利手勢),轉而四處奔走希望能將這個殺人兇手處以死刑,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他成功了,法院判決少年必須接受死刑的懲罰,原本以為自己被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的兇手,從原先毫無悔意的行為,轉而開始在獄中寫悔過書,到死前才知道生命的重要。以上例子,的確這是一種報復,但是對於這種殺了人還不認為自己錯的人,死刑是必要的,而且談人權,為什麼我們不談論他們殺害的人也有人權?他們先奪走別人生存的權利,還可能是以十分殘忍的方式奪走他人生命,那在他們接受審判時,又為什麼強調他們自己的人權?我認為自由的社會以不妨害他人為前提,若影響他人就必須加以限制該行為,不懂得尊重又怎麼能要大眾尊重他們?日本的這個例子,兇手死前才理解生命寶貴,才覺得當初不應該殺人,沒有死刑,很多殺人犯不會後悔自己所為,因為他們可能有其他管道讓他們不用做一輩子的牢,因為不懂得尊重生命所以才會妄下毒手,我想死刑能讓他們體認到生命寶貴,才有機會懺悔。至於冤獄就是比較棘手的問題,在我看來這是比人權更值得討論的面向,像之前的江國慶案,還沒有徹底調查清楚就被處死,在科學辦案不進步的年代,甚至常常有屈打成招的事情發生,造成許多冤獄,如果要判死刑又要避免誤判,就必須做好幾年仔細的調查,把真相釐清後再判決,而且今日的刑事案件比以往好處理,因為科學辦案讓一些細微的真相無所遁形,雖然不一定能完全免掉冤獄,但能夠盡可能的還原真相。以上是我對死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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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美國廢除死刑的原因有:
    死刑在不自由的國家,被判死刑的通常是社會階層較低的弱勢群體,而且政治上也透過死刑來控制異端份子,是一種政治工具;
    如果無期徒刑已經改善(在台灣),不得假釋,那麼無期徒刑將是更實用的手段,終身監禁比一槍斃命來得痛苦,更有嚇阻的效果;
    死刑並非唯一隔離罪犯的方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才是隔離罪犯的好方法,受刑者在監獄內享有人權,改善監獄環境并教化罪犯,使他們更有自信及能力,這才是成立監獄的原因;
    死刑並不能回補受害者家人任何東西,只可能造成更多的悲劇發生(二度家庭悲劇),塑造更多的破碎家庭,造成社會灰暗;
    vii. 生命不能用成本來衡量,罪犯是“人格上生病的人”,生命並不是物品,我們應該好好看待每一個生命;
    死刑判決若沒有經過多次反復的上述,只要一個誤判就會造成高昂的社會成本,而且罪犯還是能為國家帶來利益,例如為國服務。
    但是,畢竟美國是第一世界國,比起其他國家而言當然有比較完善的法律及方案解決一些社會上的刑法問題,而我們應該好好看看自己是不是已經擁有了和美國相等地位的權利,否者不能一直說“應該向美國看齊”,“美國都行了,我們為何不行?”,美國的科技這麼發達,你有嗎?
    美國的教育那麼完善,你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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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權跟科技的發達有關係嗎? 所以落後的地方就應該用不合適的法律、用武力來解決事情嗎? 我覺得這沒有甚麼很直接的關係,不是硬要和別人學習比較,而是正確該做的才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再者,我也不覺得台灣的教育有落後到甚麼程度,如果覺得我們差那不跟別人學習是要自己原地打轉嗎?實在很不懂,為什麼大家都要說台灣不民主、不自由,很多地方不如別人,都枉顧人民的權利,我們的國家真的有這麼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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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目前”大略”可分為「支持死刑」和「反對死刑」這兩個立場,根據民調約有七成以上民眾是「支持死刑」,而理由大概是有:人莫不畏死,可以嚇阻罪犯;報復心態,對於被害人家屬能夠心理獲得平撫;與其終生監禁,不如一勞永逸地判死,也能省下國家預算(不過近來有評論指出無期徒刑的犯人能為監獄帶來收益)。
    從日前的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件的相關後續報導,就可以感受出社會大眾對強烈的「報復心態」,反廢死聯盟也順著此氣勢對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撻伐,大聲地嗆聲「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還會有這種主張?」對於死刑能為社會帶來撫平心理的作用,我認同,不過若是一昧的被「報復心態」沖昏了頭,不停責罵兇手的冷酷無情,而非真正思考社會結構所型塑出來的偏激性反社會人格,那死刑的意義就被模糊了,這只是短暫的為人們不安定的心理帶來填補,將來還會有下一個鄭捷出現的可能,犯罪現象將始終存在。
    另外,在課堂中討論的,鄭捷行兇是出於對死刑的無感,甚至只是不敢自殺而犯下此案。我認為,並不是這樣就全盤否認死刑的嚇阻性不足,而是對於每個案例都會有部分歧異性,每個犯下驚世駭俗的社會案件犯人都是社會的偏激分子,是不可能找出一個完整的通則去適用所有案例。對於社會存在的各種問題,我們仍必須檢討如何面對各種較具問題性的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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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雖然現在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人權團體,開始探討死刑存廢的議題。
    這次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的重大事件,死刑的議題又開始浮現出來,看了許多正反聲音,我的觀點還是支持死刑的存在,雖然死刑無法遏止犯罪,也有可能發生誤判冤案,但是就被害人來說,他們沒了家人,痛苦悲傷,有的家人可能因為這樣得了憂鬱症或是心情低落,如果這樣,再讓犯罪者有期無期徒刑,沒有一命還一命,再讓犯罪人有機會出獄誰能保證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我自私的覺得我寧願有一兩件像是江國慶事件,也不要讓他們再讓更多人受傷,以及對受害家屬的交代(但是我還是無法體會深入了解到受家屬真的所想要的判決)

    我支持死刑與加重法律刑責,也許能有效降低重大刑案。
    死刑的存在,讓守法百姓了解到不能做壞事,不然會被判死刑或是重刑,這是大多數人從小父母,師長灌輸的觀念,也藉此約束我們必須守法,以換得自由且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
    死刑的存在,約束了台灣大部份的守法百姓,也讓大家能夠有安定的生活,憑什麼因為少數喪心病狂的人,就去否定死刑沒有降低犯罪的功能,而去拿掉保護守法百姓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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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死刑存廢的問題不只在台灣,在全球也是備受關注的問題。在課堂中我們討論到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鄭捷捷運殺人事件」,在發生這樣的慘案後,許多人開始鼓吹死刑的執行,認為做出如此毫無人性的行為應當以命償命。我本身支持死刑,對於窮凶惡極的罪犯、剝奪他人性命者,社會應當有所制裁。也許有人會說死刑犯應當有生存權不可任意剝奪,但在他剝奪他人生命時,便失去了這項權利,我們保障死刑犯的人權,那死去之人的人權呢?我們又為何要浪費國家資源讓死刑犯吃終身的免費牢飯。
    據報導說:犯人的犯案動機是想自殺卻沒有勇氣,因此想出藉由殺人讓自己被判死刑。這樣的行徑,似乎對死刑的存在打了一巴掌,原先死刑的存在是希望達到某種程度的嚇阻犯罪,如今卻成為犯案動機。但是,今天的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我覺得和死刑的存廢問題無關,目前最重要的是我們應當去檢討是怎麼樣的制度造成這樣的變態人格,更重要的是要怎麼去根治。所謂「預防勝於治療」,與其想著事後要怎麼處罰這些人,不如想想如何不讓他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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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個人是贊同死型的,雖然可能被別人說我是偽善或者無知、沒文明,但這就是我自己的選擇。我認為,死型的存在有很多原因,就像是在課堂上討論的,它可以達到警惕、或者是懲罰等作用,但我認為,以上所說的都不是它的真正作用,我認為它的真正用途,很單純的只有報復這一項,雖然聽起來很不文明,但這就是我們人類的天性。為什麼,犯人對我們做這麼嚴重的事,我們不能給他相同的報復呢?更甚者,我在網路上也有看到有人認為,單單判死刑是便宜了犯人,需要判他更嚴重的懲罰。孔子曾經說過: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也就是像我剛剛講的,難道我要用溫和的手段去對待傷害過我的人嗎?
    有人會說,我們不應該只判他死刑,而不去了解他犯罪的原因,這我同意,但我卻不明白這跟死刑有甚麼牴觸,判死刑不能幫助了解犯人,那廢除死刑難道就可以了嗎?NO!所以我認為,有犯罪發生,就應該有死刑的存在,在死刑的同時,去了解犯案的原因,去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兩者是可以共同進行的。
    在誤判的方面,我個人十分不贊同因會進行誤判而廢除死刑,我相信以現今的科技進步,誤判的機會會越來越少。想一下,開車也會撞死,難道就該廢除開車這一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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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死刑的存廢,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議題,而只要新聞上報導關於重大殺人事件,常常就會被拿出來討論。以往支持死刑論者的理由,主要有下面幾個,第一點是將死刑拿來當作嚇阻犯罪、遏止犯罪的工具;第二點是基於一種報復心態,認為犯人剝奪了別人的生命,則自己的生命也應被剝奪。
    在這次的捷運殺人事件中,很明顯可以看出鄭捷知道做這件事情的後果,也預期自己可能會被判死刑。但是,事情還是發生了。在個例子中,鄭捷因為不敢自殺而選擇殺人被判死刑,死刑對他已經沒有嚇阻的效果,甚至可能促成他的犯罪。於是有人質疑,死刑真的能夠嚇阻犯罪嗎?仔細想想,這可能涉及到犯罪人的心理學。死刑的存在,可能會造成兩種結果,一種是犯人會因為害怕面對死刑,而選擇放棄犯罪或是減輕犯罪;另一種是針對行為極度偏激的犯人,可能就是想殺人,不受死刑的存在與否影響,甚至會促成他的犯罪。在兩種結果的拮抗下,我設想第一種情況發生的機會比較高,因此整體上來說,可能達到遏阻效果的比例還是會比較高。至於有統計指出歐美某些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並沒有因此而提升,我覺得台灣與歐美國家的觀念與文化存在差異,所以套用到台灣未必會有相同的結果,
    以上是由犯罪率的角度切入。而之所以會有第二點的報復心態,考慮的是家屬的感受以及對整個社會層面的影響。可能因為現在的時間點是在事件發生之後沒多久,因此大家會同仇敵愾的想要犯人受到應得的懲罰,尤其在台灣這個現象更明顯。但是犯人死了,真的就是家屬,以及我們社會大眾想要看到的結果嗎?我們剷除了我們之間敗壞的份子,就像免疫系統把身體裡壞掉或是惡意的細胞殺死,長遠來看的影響,究竟是會讓人覺得正義被伸張,還是人們心裡蒙上了潛在的陰影呢?在這裡可能要打上一個問號,而我自己也還在思考當中。至於同學在討論課有提到說,比起把犯人處死,我們更應該做到的是去了解背後的原因,並且關懷更多的人,預防下一次的悲劇發生。我很同意這個看法,也是現在大家最應該做的,不過這點可能是可以與死刑並存的,並不一定會構成讓我支持廢死刑的動機。
    這次關於是否廢除死刑的討論,讓我對於這個議題思考第一次那麼多,也讓我知道不能因為社會大眾的逞一時之快或是簡單一句報復心態就妄下定論,往後希望能夠看到更多方的意見。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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