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第二組] 第11週課後心得

大家這個星期討論了Rawls的正義理論

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並回答:台灣的公投法應該怎麼修改(或是不用修改)?

公投門檻的5個荒謬(陳嘉銘)

瑞士公投 從薪資投到兵役

其他資料如果需要請大家自行搜尋,謝謝大家。

12 則留言:

  1. 以前國高中在課程學習台灣的公投法時,大概對於公投都會有一個門檻的概念,除了議員們提議有門檻,人民連署也有門檻,到了投票結果,如果投票人數沒有過半數,則公投結果無效,那時候我覺得這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到了最近核四公投熱烈討論之後,才發現其實這樣的制度是有問題的。過去台灣也辦過幾次公投,但常常以失敗收場,因為投票率總是沒有過半,這樣讓提出來的議題很難透過直接民主的方式表決,而且浪費了人力物力卻無法解決問題,還是讓原來有爭議的結果維持原決議,這是公投很明顯的弊端,在看過助教轉貼的文章後,更是發現問題的癥結點,投票率低的原因常常受制於天氣、人們工作性質,不過文章中提到贊成核電的投票者可能會選擇性的不去投票,這個觀點我倒不這麼認為,投票者本身可能不會想到那麼多,我覺得比較可能是因為贊成者對於原先決議就不持反對態度,對他們來說公投並非那麼重要了。此外文章中提到一個法理上的疑惑,就是我們選出來民意代表,是只要相對多數決即可當選,那為什麼我們的公投不能如此?民意代表不一定是「民意」代表,他們可能代表了特定團體的利益,但是公投是直接訴諸民意,卻一定要過半數結果才生效,這樣說起來似乎特定利益可凌駕於直接民主之上,似乎有點不合理了,我想當初公投法這樣設計,是認為過半數才可以相當代表民意,但是卻讓公投產生了一些弊端。我覺得台灣的公投法的確需要修改,因為門檻問題爭議太多,但是如果要像瑞士一樣很多事務都以公投決定,又有點太過麻煩、耗費社會資源,最主要的應該可以從投票門檻問題討論,但最要的是,能讓每次的公投有機會動員整個社會針對一個議題進行討論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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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是如果要像瑞士一樣很多事務都以公投決定,又有點太過麻煩、耗費社會資源"

      這邊可以多解釋一點嗎?還是只是我們一般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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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有些事務,像是特定法案的制定,可能需要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士進行討論後才可以制定,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某些專業的事務不是很了解,所以如果很多公眾事務都要經過公投,舉辦一次公投要費用,也要耗費人力,我認為就有點麻煩,並且從這次服貿議題來看,會發現台灣的政府並不是很有心想讓大眾徹底了解一個新制度或法案,常常官員們只是把法案制定好就好,如果要像瑞士一樣很多事都經過公投的話,必須政府透過各種討論和宣傳使大眾更了解公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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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完資料後,感覺每個國家在民主化的過程中都會因由一些歷史或是民族脈絡,設置一套屬於自己的方式來維持民主的平衡,但一個國家的制度設置需要許多互相補償,或是說互相牽制的措施,這樣當一個制度失靈的時候,還可以透過另一套來牽制。公投法的作用即在於此,所以如果門檻過高,就會使牽制作用失靈,讓因利益因素而失靈的代議民主無法修正,但修正門檻的過程一定會被當權者所阻擋,以避免自己在執政時受到的阻擋,我想這是現在台灣在法治內變相獨裁的現狀。
    我覺得文中有意點是現在主要的問題,會想要公投的基本上都是反對者,因為擁護者會希望繼續運作下去,所以一定會避免公投,也就是說反對者要占有效投票人的一半,然而這種想法是假定社會上並無政治冷感的人,所有人都是熱衷參與政治的熱血份子,勇於表達自己的聲音,所以過不了是人民自己冷感放棄權益,不是制度問題,運用這種巧詐的手法把人民的聲音關進鳥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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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的公投光是提案及連署就困難重重,更不論真正走到可以投票的那一步了,現今的公投常淪為政黨惡鬥的工具,和選舉綁在了一起,成了一個配角,一個每到選舉這個敏感的關鍵時刻,就會被重新翻出來炒熱的議題。公投不應該是大選時候選人和政客們操作的棋子、的武器,而應該就單單只是一場人民表達自己立場,一個實踐直接民主的機會。《公民投票法》實行的問題其中一項是反對票的反對效應小於不投票,所以相對少數的反對者可以透過不去投票的方式來否決相對多數的支持者,只要投票率夠低依然沒有達到那個標準,公投不管怎麼投都不會過,這一直以來都是台灣公投的問題,而台灣人不喜歡發表意見,甚至是沒有意見的人一大票,或許是因為覺得自己對這個議題不夠了解,不敢貿然做出代表自己的這個選擇,但卻又缺乏那個動力去了解它,這個壞習慣成了政黨們手中的利器,致使台灣的公投一直無法好好落實,達到它理想的目的,沒有發表意見的、不去投票的,通通默默的被分好了邊,不說話、不表態並不是就代表支持及肯定,然而政府卻自動將沒有投票的民眾,認為是站在和他們相同立場的一方,這一點我認為十分的弔詭,門檻比代議民主還要高的直接民主,更是失去了它原本直接民主的意義,政府應該放寬公投的門檻限制,而在設計公投的選項時,也應審慎思考,更重要的是培養我們大眾的公民素養,更關心我們自己的社會、我們的每一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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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多說一些,為什麼"現今的公投常淪為政黨惡鬥的工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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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許惠棻
    公民投票法,一個表面上能施行保障公民的直接民主制度,現今卻淪為了政黨操弄手段的工具了。台灣的公投法必須有效票數達擁有投票權人數的一半,才算通過,這樣看似符合多數表決的條件,門檻卻高得到目前台灣連一次公投案都未通過。高中曾聽公民老師說過,四核是否建廠要訴諸公投案時,在立法院的兩黨為了公投案的標題而起了爭執,兩造的標題大概分別是「是否建四核」、「是否停建四核」,看似只是一體兩面的問題,但就源於台灣過高的門檻造成每個公投案皆未通過的往例,這兩個問題將會導向大相逕庭的結局。當時發現了公投法這樣的問題令我震驚,但在看過助教貼的這兩篇文章,這表面公平的公投法卻有了許多當權者可以取巧的地方。原先要改變當局的公投案,不支持改變者反而可以利用不去投票的方案取巧,伴著更多未表態的公民而推翻公投案,投票率低的公投,卻成為了執政者及擁護者對於自己法案通過執行添加了正當性。公投法施行直接民主就是為了制衡民意代表的審議民主,其條件門檻絕對多數卻比選出民意代表的相對多數來得嚴苛許多,這樣的制衡效果失靈,就將審議民主的不當、問題放大了許多。把持特殊利益的民意代表不再是代表著全體公民,而是為了少數得利之人,然後挾著代表民意的權利,綁架了我們的選票進行私人偏頗的決定。不放寬改公投法的限制,政客們只會有無限耍手段、偷雞摸狗的機會,但我不希望公投法的門檻改得過低,如瑞士般大至國家小至雞毛蒜皮之事都要全民公投,雖然執行了直接民主,過於頻繁的公投卻造成社會龐大的成本。希望政府以及我們公民都有政治素養,一起來關注並且改善台灣這項重要施行民主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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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關於公投這個議題其實在很早之前就一直有爭議,而這次藉著核四是否要停建的問題又再次讓這個議題浮出檯面。老師分享的兩篇文章中,分別是兩種較為極端的例子,一個是公投門檻高,從未通過任何公投案的台灣;另一個則是公投門檻低,平均每年舉辦四次公投的瑞士。從這兩個案子中,我們可以看出公投門檻高低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我承認國家是屬於人民的,人民也應當擁有直接民主的投票權,然而,人民的知識水準參差不齊,倘若完全廢除公投的門檻,恐怕會淪落到民粹政治,像是瑞士公投決定廢除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反對加強私人持有槍械的管理以及同意政府採取更嚴格的難民申請庇護限制等等,在我們總說那些政治人物只為特殊利益謀福利的同時,我們應該要回過來想想自己是否真能做到利益迴避,以全國人民的福祉為考量而不是讓公投淪為多數暴力的武器?所以我認為公投門檻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台灣的門檻過高而應該要下修,畢竟沉默並不代表他支持政府的主張,不能任意把它歸併到有利於政府的一方,然而要下修到多少才算兼顧到人民直接民主的權利以及避免民粹政治之弊端又是另一個問題了。除了修改公投門檻外,我認為還有另一個更重要卻也更困難的事情必須去做,那就是提升公民的政治素質,倘若整個國家的公民都擁有良好的政治素養(雖然這種事情不大可能會發生),那其實公投門檻設不設立都不會是個問題,我認為審議式民主是一條可行的道路,政府或民間可以多舉辦幾場大型的辯論會,讓人民能夠更了解討論的議題,也讓政治更加貼近人民,使人民減少對政治的冷漠,進而能夠更加關心社會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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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reat! 不過民主和民粹要如何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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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老實說直到看到這篇文章後我才深深的發現台灣的公投法原來有這麼大的漏洞在。由於投票人數要超過法定投票權人數的一半,所以投票人數越多對於那些反對法案的人反而更加不利,這根本就是一種投機行為。以羅爾斯的觀點來看,如果大家都處在無知之幕的狀況下,根本不會有人認為不表態就能獲得勝利。大家應該都要是戒慎恐懼,害怕僅僅因為自己的那一票而造成所支持的醫方落敗,台灣現在的制度根本已經脫離了無知之幕,而變成一種不但沒有多數決效力,也淪為一種很容易被操弄得噱頭,只要辦一個公投,然後讓他不通過,這樣就可以間接表現出大家對於這個法案是支持的,這樣其實相當的不公平。而相對於瑞士的公投,其實我認為以現在的台灣來說還沒有辦法達到像他們那樣公投信手拈來的感覺。我覺得可能是公民對於社會議題的參與度目前還是沒有很高,如果像瑞士這樣公投很多而大家參與度卻不高的話,很可能短時間就讓公投的名聲掃地了。所以我認為設門檻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因為一個好的門檻就可以篩選出現在公民們真正在關心的議題是什麼?一方面增加公投的效率,另一方面則是可以降低因為過多公投而造成的選舉花費過多的問題。我覺得設門檻就有點像是羅爾斯說的差別待遇,如果因為公投設門檻而讓整體公投的效率、品質、參與度、甚至是反映民意的程度都可以大量提升的話,我想羅爾斯一定也會認為這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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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方面增加公投的效率,另一方面則是可以降低因為過多公投而造成的選舉花費過多的問題。"

      網路時代,有沒有可能不再用傳統的投票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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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看完公民投票這兩篇文章後,想起上學期也有針對公投寫出一小篇文章,以下是其中的一部份:
    核四是否續建或是停建早已吵了十幾年遲遲沒有定論,隨著政黨間的輪替斷斷續續地興建浪費了公帑,然而早在2003年《公民投票法》的通過前,「核四公投」一詞早已被提出,顯見公投這顆民意的種子很早就已經出現在台灣,去年,行政院宣布願意正面接受核四停建公投的檢驗,乍看之下,公投貌似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但事實上呢?從公投命題上的角度來討論,主張續建的國民黨命題是「是否同意停建核四」,主張停建的民進黨所提命題是「是否同意續建核四」,很明顯的支持與反對黨有著極大的差異,這是因為若到時公投一案並未達到法定投票人數而未通過,這些政黨就有著合理的理由為自己的立場辯護,而這也和我上面提及的問題設計的重要性有著極大的關聯。另一方面,『《公民投票法》立法10年來,除了總統、國民黨與民進黨,沒有一個民間團體有能力提公投案,總統、國民黨與民進黨提的公投案也沒通過;《公民投票法》已成政治人物玩政治遊戲、耍弄人民的工具,如果行政院硬要根據該法辦公投,「那是耍弄人民的惡作劇,沒有任何意義。」』也就是說口口聲聲說尊重公投結果並正面看待也只是說說而已罷了,反正對於公投結果政治人物有恃無恐,不會過就是不會過。

    我想從我之前寫的文章很明顯地看得出台灣公投制度十分不完備,門檻的限制、民眾對於命題的理解、政黨的操弄等等都使的這種直接式的民主方式受到很大的阻礙,且由於台灣民眾不向文章中提及的瑞士有主動關心一些切身議題的習慣,使的公投並不能直接完整的表達出民意,我想公投的出發點絕對是好的,但或許這套制度在現今的台灣仍未有適合推行的空間,從過去幾次的公投案即可知道最後都是未達投票門檻而遭到否決,我想有效改變民眾對於公投案的認知,讓大家不再認為他只是形式上、或是被政黨利用的工具而已,而是具有實質代表性的意義,我想或許台灣離真正的直接民主又更近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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