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斯多德認為,正義要先問目的,並考慮其獎賞的美德,也就是正義有榮譽性。書中舉了如何分配長笛和網球場當例子,說明正義為何需要問其目的性。比較特別的是,亞里斯多德認為政治的目的是為了美善人生,因為政治讓公民有道德審議的練習機會,這和現代人對政治的看法差異頗大。而身心障礙啦啦隊員和能不能坐高爾夫球車的例子,則說明了正義的目的和美德,是不可分割的。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觀是目的論,這讓我聯想到康德的自由主義,也是主張人是目的,不可將人視為工具。不過亞里斯多德卻擁護蓄奴,他把人當作目的本身之外還多加了一條,就是這個人的天性是否適合當奴隸。
亞里斯多德正義論之兩個核心為目的以及榮譽,對的事物,要由對的人來執行,才能有最好的結果,然而,和效益論不同的,叢書中網球場和長笛的例子可以看出,亞里斯多德是以分配物所能提供的榮耀為目的。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也提到,每個人的天性不同,在這社會上都有適合各種人的位置,只是為何有人生下來就注定要做極度消耗體力的工作呢?在現代社會的風氣下此論點似乎會令人難以苟同。現在一些公共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受惠一方的阻礙變少了,然而在其他人眼中,可能會覺得是否給得太多,他們自己反而吃虧了?
亞里士多德的正義論認為公平的分配是將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位置。其中要如何去判斷每個人的應得榮譽則必須先去定義每件事物的目的,再依其目的分配最有才能的人。不過在定義目的這方面卻難免有爭議性,因為一件事物通常以不同人的觀點會取用出不同的目的,要去定義它主要的目的性質實在不容易。一開始我以為亞里士多德的正義論是奠基在效益主義的論點上,因為將最有能力的人放到對的位置將能使這社會得到最大的效益,然而,亞里士多德卻不是從這點發想的,他所追求的不是最大效益,雖然同偏向於目的論,但內容上還是有些許差別。
亞里士多德認為正義涉及分配物和分配者,一般而言,同等之人應分配到同等財物。至於哪方面同等,這取決於所分配之物,及該物所涉及的才德。例如把好長笛給好笛手,為的是長笛的目的,就被吹奏出好音樂。這並非是功利考量,而是種目的論的思考。
第八章-亞里斯多德 自由至上者有對正義的見解,功利主義者、康德主義者也都有對正義的看法,亞里斯多德則是以目的論來闡述他對正義的理解。它主要有兩個核心觀念,第一,再決定誰有權力之前,要先釐清這項機制的目的(Telos)。第二,要問目的為何,至少要有一部份提到美德。作者舉的例子是最優秀的長笛手,應當拿到最好的長笛,因為長笛的目的即是為了產生動聽的音樂,誰最能達成這個目的,誰就有資格擁有它。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正義就是適不適合的問題。但接下來的例子讓我產生疑惑,既然要達成目的,我的天性就應該與我的角色相符,但誰能決定我最適合的角色?如果運用自由至上者的理論,這豈不是將人視為一項工具,並且冒著違背個人意願的風險,強迫人們最不喜歡的事,只因為這份工作剛好符合他的天性!?
本週討論的是亞里斯多得的正義論,其正義論相當強調的是一件社會機制的目的,並討論其機制所獎勵的美德。他的正義論源自於亞里斯多得對於政治目的的看法,以現在的大眾角度而言,政治的目的應是針對特地目標的實現的手段,然而他卻認為政治真正的目的應是公民道德的培養。除了強調社會機制的目的及美德,他還強調這樣的社會機制必須適才適性,如此才能最完美的達到社會機制的目的,如:最好的長笛應當如何分配,依亞里斯多得的想法,最好的長笛即應當分配給最好的長笛手,已達到長笛演奏去娛樂大眾的社會目的。
汪庭伃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學有兩個主要核心概念:一、 問目的(telos):在分配權力之前,要先把目的或本質搞清楚。二、榮譽性:在探討目的的同時,要問這個行為要獎勵、表揚的美德是什麼。綜合以上兩點,是亞里士多德在分配和討論正義時要先思考的部分,而且在分配的同時,還有一個重點,就是「人人所得均等同其應得」,所以也必須要討論應得是什麼,亞里士多德認為,才德是分配時的重要參考,在分配物的領域之中,以才德高低來決定此人分配到的多寡,然而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以功利為考量,所謂的功利考量即是指要創造最大幸福,而亞里士多德的出發點卻是要問分配物的目的,所以這是一種目的論,而不是結果論。
亞里斯多得重視正義,正義分合法的與公平的,合法的正義:指服從國家法律的規定,屬普遍的正義, 公平的正義國家財富應該按照各人的供獻分配給人民。正義是人人各得其應得,決定誰得多得少,就必須決定哪些美德值得推崇獎勵。亞里斯多德首先提出了美德的標準,假設人的任何行為都是有所目標的、而這些目標是「好的」。而被他稱之為「至善」的最終目標則是:幸福。
蔣幸容這次討論的是正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正義論分成目的性(宗旨)與榮譽性(功能目的)。卡莉到底適不適合留在啦啦隊裡呢?依目的性來說,啦啦隊為的就是能帶動氣氛,讓大家更融入比賽當中,卡利完全符合這條件,甚至做得比其他人更好,但是,依榮譽性來說,啦啦隊聚集眾多能翻能躍的好手,各個都有兩把刷子,而卡莉只能坐在輪椅上,她不符合啦啦隊徵收的條件。在亞里斯多德的觀點中,最好的長笛,就應該給長笛吹得最好的人,才不會浪費長笛,更不是用來收藏。我同意這樣的觀點,對的東西要放在對的地方才能展現出它的價值,許多事不是用僵化的態度來思考,而是要想說到底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亞里斯多德的目的論,是將分配正義建立在事務的目的之上,也就是說最能完成這事物存在目的的人可獲得分配到此物的權益。基本上,這是適才適性的概念,就某方面來說較符合直觀認識。而亞里斯多德的分配正義,須探討任一分配物或社會機制存在的目的,以及其要表彰何種美德或才能。而要如何得出一件事物存在的目的,最好的方式則是討論,這也是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會認為政治的目的是培養良好公民、良好品格,因為美德是需要練習的─透過與他人商議是非,審議何謂共善。
亞里斯多德認為,正義要先問目的,並考慮其獎賞的美德,也就是正義有榮譽性。書中舉了如何分配長笛和網球場當例子,說明正義為何需要問其目的性。比較特別的是,亞里斯多德認為政治的目的是為了美善人生,因為政治讓公民有道德審議的練習機會,這和現代人對政治的看法差異頗大。而身心障礙啦啦隊員和能不能坐高爾夫球車的例子,則說明了正義的目的和美德,是不可分割的。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觀是目的論,這讓我聯想到康德的自由主義,也是主張人是目的,不可將人視為工具。不過亞里斯多德卻擁護蓄奴,他把人當作目的本身之外還多加了一條,就是這個人的天性是否適合當奴隸。
回覆刪除亞里斯多德正義論之兩個核心為目的以及榮譽,對的事物,要由對的人來執行,才能有最好的結果,然而,和效益論不同的,叢書中網球場和長笛的例子可以看出,亞里斯多德是以分配物所能提供的榮耀為目的。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也提到,每個人的天性不同,在這社會上都有適合各種人的位置,只是為何有人生下來就注定要做極度消耗體力的工作呢?在現代社會的風氣下此論點似乎會令人難以苟同。現在一些公共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受惠一方的阻礙變少了,然而在其他人眼中,可能會覺得是否給得太多,他們自己反而吃虧了?
回覆刪除亞里士多德的正義論認為公平的分配是將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位置。其中要如何去判斷每個人的應得榮譽則必須先去定義每件事物的目的,再依其目的分配最有才能的人。不過在定義目的這方面卻難免有爭議性,因為一件事物通常以不同人的觀點會取用出不同的目的,要去定義它主要的目的性質實在不容易。
回覆刪除一開始我以為亞里士多德的正義論是奠基在效益主義的論點上,因為將最有能力的人放到對的位置將能使這社會得到最大的效益,然而,亞里士多德卻不是從這點發想的,他所追求的不是最大效益,雖然同偏向於目的論,但內容上還是有些許差別。
亞里士多德認為正義涉及分配物和分配者,一般而言,同等之人應分配到同等財物。至於哪方面同等,這取決於所分配之物,及該物所涉及的才德。例如把好長笛給好笛手,為的是長笛的目的,就被吹奏出好音樂。這並非是功利考量,而是種目的論的思考。
回覆刪除第八章-亞里斯多德
回覆刪除自由至上者有對正義的見解,功利主義者、康德主義者也都有對正義的看法,亞里斯多德則是以目的論來闡述他對正義的理解。它主要有兩個核心觀念,第一,再決定誰有權力之前,要先釐清這項機制的目的(Telos)。第二,要問目的為何,至少要有一部份提到美德。作者舉的例子是最優秀的長笛手,應當拿到最好的長笛,因為長笛的目的即是為了產生動聽的音樂,誰最能達成這個目的,誰就有資格擁有它。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正義就是適不適合的問題。但接下來的例子讓我產生疑惑,既然要達成目的,我的天性就應該與我的角色相符,但誰能決定我最適合的角色?如果運用自由至上者的理論,這豈不是將人視為一項工具,並且冒著違背個人意願的風險,強迫人們最不喜歡的事,只因為這份工作剛好符合他的天性!?
本週討論的是亞里斯多得的正義論,其正義論相當強調的是一件社會機制的目的,並討論其機制所獎勵的美德。他的正義論源自於亞里斯多得對於政治目的的看法,以現在的大眾角度而言,政治的目的應是針對特地目標的實現的手段,然而他卻認為政治真正的目的應是公民道德的培養。除了強調社會機制的目的及美德,他還強調這樣的社會機制必須適才適性,如此才能最完美的達到社會機制的目的,如:最好的長笛應當如何分配,依亞里斯多得的想法,最好的長笛即應當分配給最好的長笛手,已達到長笛演奏去娛樂大眾的社會目的。
回覆刪除汪庭伃
回覆刪除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學有兩個主要核心概念:
一、 問目的(telos):在分配權力之前,要先把目的或本質搞清楚。
二、榮譽性:在探討目的的同時,要問這個行為要獎勵、表揚的美德是什麼。
綜合以上兩點,是亞里士多德在分配和討論正義時要先思考的部分,而且在分配的同時,還有一個重點,就是「人人所得均等同其應得」,所以也必須要討論應得是什麼,亞里士多德認為,才德是分配時的重要參考,在分配物的領域之中,以才德高低來決定此人分配到的多寡,然而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以功利為考量,所謂的功利考量即是指要創造最大幸福,而亞里士多德的出發點卻是要問分配物的目的,所以這是一種目的論,而不是結果論。
亞里斯多得重視正義,正義分合法的與公平的,合法的正義:指服從國家法律的規定,屬普遍的正義, 公平的正義國家財富應該按照各人的供獻分配給人民。正義是人人各得其應得,決定誰得多得少,就必須決定哪些美德值得推崇獎勵。亞里斯多德首先提出了美德的標準,假設人的任何行為都是有所目標的、而這些目標是「好的」。而被他稱之為「至善」的最終目標則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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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這次討論的是正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正義論分成目的性(宗旨)與榮譽性(功能目的)。卡莉到底適不適合留在啦啦隊裡呢?依目的性來說,啦啦隊為的就是能帶動氣氛,讓大家更融入比賽當中,卡利完全符合這條件,甚至做得比其他人更好,但是,依榮譽性來說,啦啦隊聚集眾多能翻能躍的好手,各個都有兩把刷子,而卡莉只能坐在輪椅上,她不符合啦啦隊徵收的條件。在亞里斯多德的觀點中,最好的長笛,就應該給長笛吹得最好的人,才不會浪費長笛,更不是用來收藏。我同意這樣的觀點,對的東西要放在對的地方才能展現出它的價值,許多事不是用僵化的態度來思考,而是要想說到底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亞里斯多德的目的論,是將分配正義建立在事務的目的之上,也就是說最能完成這事物存在目的的人可獲得分配到此物的權益。基本上,這是適才適性的概念,就某方面來說較符合直觀認識。而亞里斯多德的分配正義,須探討任一分配物或社會機制存在的目的,以及其要表彰何種美德或才能。而要如何得出一件事物存在的目的,最好的方式則是討論,這也是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會認為政治的目的是培養良好公民、良好品格,因為美德是需要練習的─透過與他人商議是非,審議何謂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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