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第一組] 第16週課後心得


請對本週討論的社群主義撰寫500字左右的心得,並po在留言板上。

7 則留言:

  1. 實際上我不喜歡社群主義,尤其是他闡述的責任歸股的方式。雖然說我贊同他所論述的,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接受了社會、民族、國家歷史所帶來的種種刺激和優勢,因此如果沒有過去的歷史,就沒有現在的熱人。但是,我所厭惡的是讓現在的人對於過去的歷史背負上責任,因為那是一件難以定義的事情,以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犯下的暴行而言,我們該對當代的誰追究責任,甚至要求實質的補償?以理念論,向支持過納粹的德國人或者納粹成員索賠?以國家論,像所有的德國人索賠?以地區論,向當年德國版圖中的人索賠?或是以民族論,向參與壓迫猶太人的所有人種索賠?這變成一種得以無限上綱的延伸思考,當年的受害者的確有權力對於這些壓迫提出控訴以及要求賠償。但是時至今日,受害者的後代,或者同一個民族的人,是不是也有權利對於曾經的歷史錯誤要求賠償呢?如果一方認為自己已無責任,另一方則認為對方有責任,最後到底要誰一肩扛起錯誤,誰要選擇忘記?而在於這所有的討論之中,加深的只有社群和社群之間的仇恨而已,一方會憤怒的細數自己曾經遭遇的恐怖,另一方則會憤怒的抗拒前人做事後人擔的要求。
    當這種論辯走向極端化,難道不是一種種族仇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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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群主義是好的還是不好的?沒是、沒非、沒對、沒錯,我想是答案。是非對錯是人在分,相對是人在分,只有絕對的正!自己社群的上一代所做的事,對其他社群造了傷害,其他社群的子代必須要承受上一代的痛苦,為什麼這麼說?上一代所承受的苦痛,常常影響到下一代。上一代因為承受如此苦痛,可能被轟炸而導致整個科技、……的往下跌,而導致環境要重建,無法再往更嶄新的科技發展。如此,不僅無法非展更嶄新科技而促使整個社群的向上發展,也不一定可以讓整個社群恢復到以前的狀態了。而肇事者的下一代,因為接受了上一代所有的成果,才能使他們現在過得好。所以問致融應不應該道歉?致融認為,應該要向對方一次『真心』道歉;次數根本就不是重點,而是在道歉過後,我們怎麼來幫助對方?不應該只是給對方簡簡單單的大筆金額補償、……等,類似此類短期補償就拍拍屁股了事!真正該做的應該是長期的陪伴,陪伴他們的重建,輔助他們繼續進步,因為現在這個社群之所以過得好,是因為上一代去搶奪其他的社群所獲得的利益,本就不應該獲得的,本來就該還人家。說是這麼說,可是人性總是為自己,自私自利,而忽略了他人權益,造成如是等種種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反覆循環,重蹈覆轍。致融認為,我們是該去尋找一個方式來跳脫這樣的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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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社群主義中提出人具有歸屬責任,我認為是頗為令人信服的,人幾乎不可能自外於人群而存在,而我們平時對於責任感,群體榮譽的認同也顯示出了社群主義其實就隱含在社會部分的價值觀中。對於前人犯下的罪,後人是否應該承擔這一社群主義時常討論的議題而言,我認為是有其必要性的,藉由對於歷史、文化、社群的認同,藉由休戚與共的一體感一個團體才能凝聚起屬於自己的主體性。既然是責任,那自然是好壞都需一併承擔的,如同228、納粹、六四、南京大屠殺等事件,只有面對真相,充分釐清責任歸屬,正義才得以彰顯,在面對事實真相的過程中,同時也能凝聚族群向心力,真正放下仇恨。對於責任的討論是必須的,雖然目前對於責任範疇的界定仍是不清的,但若缺少了對話及討論只寄望著時間會掩蓋一切傷害的方法才會真正令仇恨不斷發酵。通過真正面對真相及以對話的方式來確定責任的歸屬,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才不會在掩蓋中淪為有心人操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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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次回來我把第九章補看完了,我認同人只要屬於一個團體裡就有他對該團體需負的責任。團體的構成必然是成員各盡己責,為團體出力,方可維持其完整性,否則就只是剛好同一時間待在同一地點的互不相關的一群人。但若提到歷史事件所產生的責任,我仍然認為,如那天同學所提及,應該要把時間因素納入考量。畢竟隨世代推移,團體內成員將逐漸汰換為完全不同一群人,這群後輩對於前人所犯的錯應不至於有悉數承擔之義務。我的理由有二:一來這群後輩可能與前人擁有完全不同的價值觀甚或社群意識,二來有些責任未必是後輩有能力完全承受且他們跟這些責任壓根沒有直接的關係存在。以巴勒斯坦難民為例,他們受難的理由應為他們剛好是在以色列建國時居住在巴勒斯坦當地的非猶太人,他們是當時因「佔據」了以色列國土而被驅離的人,他們承擔了數千年前猶太人本身內部不合分裂弱化最終遭滅亡的責任。但是,他們跟這份責任究竟有合關聯?當初滅掉猶太王國的難以說是這匹伊斯蘭信徒「社群」上的祖先,其後統治這片土地並從法理上阻撓猶太人復國的說穿了根本是歐洲來的統治者,繼之而來的伊斯蘭政權不過是從一個已經積弱不振的國家手中接管此地,爾後千年間將巴勒斯坦同化為伊斯蘭教徒的居住地也屬合乎情理,與猶太人亡國並無關聯,沒有道理將歷史的重擔硬生生壓在這些巴勒斯坦伊斯蘭住民身上。或許這是個極端的案例,但它足以用來討論社群主義某些必須更加仔細看待的論點。總而言之,類似於「父債子還」一類的情節我不能苟同有人簡簡單單地用社群主義去敷衍了事,這類責任歸屬應有更大的討論空間與更洽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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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個體是由¬社會構成的嘛?其實我不覺得,我覺得是因為這些個體的力量才能擁有社會,但我覺得重視社群、提善公共是很好的。但很多東西好像也不能完全當成一個社群來對待,每個人生活的地方都不同,在地域上會有差別,有時候更應該因地制宜一些,例如一些政策。但是要如何去畫分每種不同的社群呢?這又是一大考驗了吧。因為很多政策是公共的,並無排他性,最後也會造成許多搭便車的現象,回到這裡又是個人價值的問題了,我想社群和個人是不可分開的。說到一個國家要對一個民族或是歷史道歉,我的感覺是,雖然那些事情是歷史了,和現在的人並無關,但我還是會希望他們能表示歉意,即使他們並不能彌補他們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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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社群主義提出的歸屬責任,我還滿認同的,我認為一個人身處在社會之中,絕對獲得了很多隱形的好處或是隱形的方便性,不論是社會定出一套規則讓生活變的比較有秩序,或是上一代的努力讓我們承襲了那些好的部分,說到這裡當然有一些承襲下來的責任,或許是沈重的、或是甚至有一些事不關己的感覺,但是我覺得責任無論如何都是在的,他就只是像是會持續不斷承載歷史的東西,其實也不是說多久之後就可以不用負這個責任的,也就是他只要發生過就會永久存在。但是關於,我們所背負的社會責任和需要做多少的努力去符合責任背後的期待或義務,就應該是大家要透過討論理性的來擬定出一個比較好的做法的,就向課堂上所討論到的道歉議題一樣,我認為就算是10000萬年以後提及228事件好了,
    當事人當然還是要承認這樣的錯誤,因為他是個已經發生的事實,但是對於應該要怎麼處理這樣的事實的結果,可能就要透過討論討論出賠償多少、幾年,類似定一個期限,那麼這樣的一個契約對下一代的人也會變成一種責任,才能真正讓循環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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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社群主義認為的,一個人應該繼承族群的歷史這部分,其實我是認同的,畢竟在情理上我們會很自然地認為,雖然沒有選擇的權利,但人生於社群之中,就有被命定的屬於,同時也會因為這個社群而擁有文化歷史情感,日常生活也要與人互動,仰賴社群很多,這也符合馬斯洛說的社會歸屬感需求.因此,一個人背負整個群體的責任並且需要進到團體義務這點我認為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當我們在繼承歷史的同時,也應該創造歷史而不是一味的承襲.而在創造歷史的過程中,就可以加入許多個人的看法與特色如此一來也才是一個動態生長的群體,個人的自我也才能在群體中得到發展.以馬英九為228事件道歉的例子來說,我認為道歉是有必要的,雖然是為了前人的錯誤,但是生在這個群體,國民黨仍然要面對一些為他們前人錯誤所害的人民的後代,以一個加害者的後代來說可能覺得冤枉,因為我是我又不是我祖先,但以一個被害者的後代來說,道歉雖然不能換來什麼,卻代表他們願意釋出善意彌補傷痕,而這對雙方向前走都是好的.只是在為前人的錯誤道歉的當下,也可以有新的方針與做法,雖然還是要跟團隊融合,但這樣可以展現新的個人意見,也才可以不備過去綁住.因此我認為個人是無法自外於社群的,但在其中應該要有發揮自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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