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第三組] 第16週課後心得


各位同學,我們討論了文化與基本人權的拉鋸,請分析你的想法,文長500字左右。

2 則留言:

  1. 抱歉,不懂為檔案全部不見了~
    文化是指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步積累起來的知識或經驗,可表現在語言、動作、行為、飲食方面;
    一些較古老的文化,在現在涉及干涉基本人權,這是我們應該改善嗎? 老一派的人會覺得這是應該的,然後就舉出一大堆的例子 “張三啊就是沒有好好燒香所以才會被狗咬傷的啊”、又或者 ”你啊,年紀輕輕不可以談戀愛啊“等等,古時候書生為了考取狀元而閉門看書,長達七七四十九天后才出門入京考試,如何不小心交了一個女生就會造成心神不寧、無法專心看書,最後以落考告終,但是在我們這一個時代,及時已經不管用了,科學家研究表示戀愛可以加強記憶,有利於看書,而父母那一派的想法就會反駁,說: ”人家中國幾千年的經驗怎麼可能被你幾十年的研究推翻啊“,等等,言歸正傳,當文化設計基本人權---人權自由(戀愛)時,我覺得文化不能再被實行(其中一些文化),因為他違法了人權自由,這應該也是大多數人的心聲,雖然也是我的心聲,但是我只是為了大家的想法而表達出來,對於其他方面,應該以人權為前提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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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討論到伊斯蘭文化對婦女權益的不公平、還有非洲及許多未開化地區的殘忍習俗,在面對人權跟文化的時候我們的取捨是什麼?我相信當人性被慢慢的抽絲剝繭,到最後,總會發現一個最原始的道德良知,也就是所謂普世的道德觀,這是超越地域、超越文化習俗的共同點,我想我所能想到的就是生存權吧,生命的價值並非操之在任何人的手中,當干涉到性命的安危時,我覺得我們就有權且有義務要介入,像伊斯蘭文化對通姦的婦女處以極刑,男生卻不用受到處罰;還有非洲傳統相信的巫術妖法將小孩活活打死,我不認為也絕不同意這可以用”文化”兩個字就草草帶過,我覺得文化是一個地區、時空,大部分的人的生活樣是所呈現出來的面貌,但剛剛的例子我覺得就是集體迫害而已,當案例干預到生命權時我覺得就沒有退讓的餘地,不過至於陋習,像是中國傳統的纏足、還有伊斯蘭的一夫多妻制,我覺得這中間有一個很明顯的差別,就在於心中的感受,但一件事形成文化,就代表那是大部分人心中所認同的(中國人覺得纏足就是美麗),但我不覺得生命遭受威脅的情況也是大部分人的心理認同,所以一地的文化則可由當地適性發展,即使是陋習也不可主動干預,可從旁改善;但如果是生命遭受威脅(巫術傷人、對婦女處極刑)我就無法認同其稱之為”文化”,所以當然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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