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第三組] 第11週課前心得

請大家於本週三晚上12:00前張貼Ch. 6 羅爾斯的自由主義的課前心得,200字。

除此之外,上週欣賞了相當精采的電影──V怪客,相信大家一定很有收穫,所以本週討論課時我們將請同學口頭分享觀影心得,請大家提前準備喔!


8 則留言:

  1. 羅爾斯提出了兩個正義的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是,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並且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這兩個正義原則又是有特定的先後順序的。羅爾斯認為有兩個優先原則。第一個優先原則是自由優先於平等。自由只能因為自由的緣故而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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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知之幕」是一個維持社會公平性所提出的想法,由羅爾斯提出,在訂定各種契約或法律的時候,所考量到的面相必須是廣泛的,而且必須在公平的原則下,跳脫自己本身所在的立場,所牽涉的利益與壞處,以全觀的角度去考量事情的本身。另一個原則是「差異原則」,唯有可為社會最底層帶來利益的社經不平等是可被允許的,因此這有允許了法律上的某些保障條款,或者是所謂「立足點平等」,而非「齊頭式平等」,才能實際對於社會弱勢者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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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無知之幕和差異原則是維持這個社會公平的最理想條件,應該捨身處境思考,而不是以身為某個身份的人去思考,否則這就不是全觀性的角度去思考事情的本身,爲了解決社會上存在的不正義不公道不公正問題,就必須改變這一切,切蛋糕者最後取蛋糕的方法,是一個不錯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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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無知之幕是一種公平性的想法,無種族、膚色、性別……的差異,羅爾斯認為在未知的情況下進行選擇,人們就不會偏向功利主義,因為誰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會變成社會底層那些受到壓榨的一群,在這樣的思維下,人們便會選擇最中庸、對本身、他人無害的。然而平等的定義受到許多挑戰,天賦、才能並非能齊頭比較的,如何達成平等,羅爾斯也舉出了差異原則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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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創造出一個公平的起跑點,沒有人擁有談判優勢,因此在這個假設下所訂立的社會契約是較符合公平正義的。而道德的任意因素(出身及天賦),造成社會初始的不平等。要糾正不平等,並不是採齊頭式的平等來壓抑較具優勢的人,而是善用隨機所賦予他們的禮物,來扶助弱勢。我覺得這是個很新穎的概念,幫助讓每個人發揮自己的價值。之前讀過一本書「美麗新世界(Brave New World)」,其中就有談到若天賦和出身是由國家或是當權者所控制,且讓人們安於自己所分配到的身分,會有怎樣的社會樣貌。在羅爾斯的觀念裡,聰明才智等天生優勢,是全民的共同資產,既得利益者必須和他人共享成果,因此雖然不強調財富的嚴格均分,但已符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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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完這篇後,羅爾斯的主張有無知之幕和差異原則,無知之幕:大家在幕後暫時不知自己是誰。不知自己的階級、性別、種族、膚色、政治見解、宗教信仰,也不知自己的優缺點、健康狀況,例如是博碩士還是高中沒畢業,來自融洽家庭或破碎家庭,都不知道。羅爾斯認為如果大家都對這些一無所知,就等於是在平等的初始狀況錯選擇。既然沒人具有談判優勢,這樣講好的原則就會符合正義。差異原則:唯有可為社會最底層帶來利益的社經不平等是可被允許的。差異原則是個不錯想法,但還是有點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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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補心得
    我滿同意John Rawls的主張,即使看起來有點遙不可及,「無知之幕」就是要我們屏除種族、財富、地位等等一切無法靠努力去改變的事實去制定最公平的法律,我覺得這是挺有道理的想法,當人人自危的時候就不會有人願意去賭,而是努力達到對所有人都最有利的基本自由;而差異原則則是要我們最優先保障社會最底層的人,能夠坐在高位的人除了自身的努力跟運氣,我覺得或多或少還是因為能占有比較多的社會資源,如果沒有適當的分配跟約束力,貧者更貧、富者更富,我覺得才是造成社會整體福利下降的原因,因此我同意他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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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認為John Rawls的理論是一套很好的理論,他提到了在訂定契約的時候,應該在一個無知之幕後面,也就是在不知道自己的社經地位,不知道自己的優勢與不知道自己之後會得到什麼利益的狀況下,如此訂定的契約才會是一個較符合正義的結果。這是一個很能夠被接受的理論,因為我們無需事先考慮自己的利益,所以大家的立場都一樣,所做的結果也當然是公平的。雖然John Rawls的想法很好,不過現實社會中,要實行卻有一定的難度。因為人性的變數太大了,尤其是當我們知道自己的狀態的時候,很難完全不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做最客觀的決定。例如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也常常難免考量到自己的立場,做對自己有益的選擇,因此才需要受到人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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